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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 angela1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 站務警察 (b)文章編號: #1969 (CSMU-Talk) #17996(DYU) #405(NTCU) #17925(NCHUS) #17995(ASIA-uni) #9212(THU_Talk) #148(NCUC) #17990(PU_Family) 3.被申訴之判決︰ 站務警察判決: Angela1因Cross-post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4.不服理由︰ 民國100年9/2至11/19為2011日月潭花火節音樂會,我是為發包之燈光音響廠商一員, 因10/15~16兩日活動本公司無法調派多餘人力前去支援,亦在找不到工讀生的緊急情況下 ,才會轉以上網PO文找尋南投鄰近大學,找尋有意願前來打工之同學。因長期為潛水會員 ,僅於B上跟團、回覆,並不常進行PO文活動,殊不知於此次PO文時,無意觸犯板內 「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此次PO文真的出於情況緊急,需於二日內找到支援的工讀生,使二日大型音樂會活動能 順利執行。因急於找人而致使違反版規,造成之影響深感歉意。本人於此次初犯中已知 板內規章,望懇請法官大人開恩,免除此次罰款,下不為例,絕對不再犯。 誠摯地感謝原諒!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而我此次違規為相似文章重覆PO八篇,但其PO文目的是為能順利執行音樂會演出,而找尋 南投鄰近大學之有意願前來打工的同學,故只在當日PO於台灣中部大學版內,並無在其他 區亂發文,還請法官明察! 此日月潭花火節網址:http://sunmoonlake.mmhot.tw/?ptype=f3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