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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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 angela1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 站務警察
(b)文章編號: #1969 (CSMU-Talk)
#17996(DYU)
#405(NTCU)
#17925(NCHUS)
#17995(ASIA-uni)
#9212(THU_Talk)
#148(NCUC)
#17990(PU_Family)
3.被申訴之判決︰
站務警察判決:
Angela1因Cross-post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4.不服理由︰
民國100年9/2至11/19為2011日月潭花火節音樂會,我是為發包之燈光音響廠商一員,
因10/15~16兩日活動本公司無法調派多餘人力前去支援,亦在找不到工讀生的緊急情況下
,才會轉以上網PO文找尋南投鄰近大學,找尋有意願前來打工之同學。因長期為潛水會員
,僅於B上跟團、回覆,並不常進行PO文活動,殊不知於此次PO文時,無意觸犯板內
「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此次PO文真的出於情況緊急,需於二日內找到支援的工讀生,使二日大型音樂會活動能
順利執行。因急於找人而致使違反版規,造成之影響深感歉意。本人於此次初犯中已知
板內規章,望懇請法官大人開恩,免除此次罰款,下不為例,絕對不再犯。
誠摯地感謝原諒!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而我此次違規為相似文章重覆PO八篇,但其PO文目的是為能順利執行音樂會演出,而找尋
南投鄰近大學之有意願前來打工的同學,故只在當日PO於台灣中部大學版內,並無在其他
區亂發文,還請法官明察!
此日月潭花火節網址:http://sunmoonlake.mmhot.tw/?ptype=f3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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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