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peter1843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法務 longbow2
(b)文章編號:Violation 22245 22246
3.被申訴之判決︰罰單 二 張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沒問題 小弟一定逐點詳解 絕不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
這件事說來話長 請聽我逐點敘明娓娓道來
話說 本人於3月1日 風和日麗的一天 上線PTT實業坊 瀏覽文章
並有感而發的 在4個版發表4篇完全無相關之文章
其中1篇發現我的內容不夠瀟灑 無法呈現現實生活的我
並且惶恐有違版規 於是便在發文後10秒內 自發性的刪除文章了
換句話說
我於3月1日總共發出文章3篇
分別如下
3/01 peter1843 □ [黑特] 半夜外面是在吵什麼 .Hate板
3/01 peter1843 □ [閒聊] 路過 .HCGH-306板
3/01 peter1843 R: [閒聊] 關東煮一律十元,你都挑哪種? .CVS板
其中CVS版那篇文章 完完全全先拜讀完CVS版的版規之後
才慎重起見的回覆了有關關東煮的問題
說到關東煮 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本人在此不多加贅述以免打混仗之嫌
回到正題 關東煮 嗯 對
正有鑑於前些日子常上便利商店買關東煮
因此便想分享一些經驗給版友們
並且以小心翼翼 如履薄冰的方式
打下了內心深處的澎派的情感
文字雖不講究 但都是切中要害
文章雖不華麗 卻都是肺腑之言 ((阿~ 好詩、好詩))
總之在不違反版規的情形
更別說讓客倌們閱讀起來有不方便 或 不舒服的前提之下
我缺收到了一封帶有令人如坐針氈的站內信阿...
其標題及原文如下:
作者 esunbank (なったおよび損失~の間)
標題 Re: [閒聊] 關東煮一律十元,你都挑哪種?
時間 Thu Mar 1 11:44:5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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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衝了好幾篇文章
肯定不知道有檢舉中心這東西吧
小心被停權還被砍帳號....
恭喜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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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令人晴天霹靂的消息
還以為是關東煮版主寄來違規的信件
不對 ↑是CVS版才對 ((修正
默默想說 該不會是哪位該死的廢物盜我帳號 亂PO文章吧
後來乍看一下 才發現 疑 這是誰阿 不像是版主阿 ID也太X了吧
該不會是某家銀行的廣告業務小職員
拉生意拉到PTT來了 小弟佩服佩服
待靜下心後再次詳閱 才發現 這是帶有警告且諷刺意味的信函嗎
原來..被停權以及被砍帳號對這位陌生人而言 是值得恭喜的事情阿...
還是..原來 一天不能在3個版PO上3個完全不同內容的文章
這樣就叫做 " 衝文章 " ???
越想越不舒服 不僅僅內心充滿被踐踏之感覺
而身體也不堪負荷有些嬌喘..嗯..不是 應該說是頭暈好了 :)
在這種情況下 回覆了下列文章:
作者 peter1843 (彼得)
標題 Re: [閒聊] 關東煮一律十元,你都挑哪種?
時間 Fri Mar 2 18:30: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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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雞婆的提醒囉
我當然知道有檢舉這東西= ="
可惜我還沒被停權也還沒被砍帳號呢 XXXD
原來一天PO兩篇文 而且還在不同的版
就叫做衝好幾篇文章阿 (筆記
原來閣下是正義魔人阿..失敬失敬..
btw 被停權再開另一個帳號來告知您 感謝您的提醒!!
----------我是分隔線----------------------
之後來往的書信 便轉貼於Violation版 中作為證據了
看到這裡 各位看倌是否看出些端倪? ((欸 要不要先喝口水休息喘喘些!
小弟本人我正好有切身經驗 符合這次的事件
讓小弟為您詳加說明解釋之
有天小弟開著愛車 穿梭於大街小巷之中
在車水馬龍的路邊 很幸運的有路邊停車格 便依規定停好車子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中有提到: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我身為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且預先熟知相關條文
絕對不會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不會做不該做的事
因此 停好車下車之後 正欲走路前往目的地之時
說時遲那時快 just at the same time...
有位不認識的路人跟我說:
"你的法拉利很囂張喔
肯定不知道有交通警察這東西吧
小心被開紅單還車子被拖吊走...
恭喜你囉"
是不是似曾相識呢
沒錯 就跟這位寄出令我不舒服文章的 <esunbank>先生/小姐 一樣
竟然說出的話高達99%相似呢
且具有的諷刺警告意味竟然相差不遠
因為小弟我 在這邊說這個故事 來加深各位看倌的印象 :)
身為奉公守法且守規定的PTT使用者
自從申辦帳號至今6年以上
並無任何違規 甚至劣文都沒有
且發表文章甚至只有20上下篇數
無故收到令人憤怒且另人覺得身心不適 受委屈的信件
苦無申訴管道 (當時3/01)
唉 原來這就是在PTT發文之後就會遭遇的事件嗎
原來 各位都經歷過這段嗎
原來 不能發超過20篇文章嗎
原來 還是只能當淺水者...乖乖看別人PO的文章就可以了 不准發文章?
原來 這就是PTT版務讓使用者想要了解的地方..
原來 PTT得背景是黑色的是有涵義的?? 還是我誤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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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對於判決書內容有多項疑問 在下列提出:
先PO上判決書原文以便探討深入研究:
被檢舉人於二信件中之"廢物、你瞎了嗎、智障、雞婆鬼、
你他媽要不要留地址給我、你他媽該不會還是混吃等死大學生吧、
幹、滾吧廢物、操、幹你娘智障、幹你娘勒、操 北七"等文字,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被檢舉人
共寄發信件二封,內容所用之髒字眾多,令人不忍卒睹,應加重處分,
故予以罰單 二 張之處分。
其法規來源如下: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好的 首先
就後半段"內容所用之髒字眾多,令人不忍卒睹,應加重處分"
如此用語令我惶恐
根據字義的解釋 當然要前往國家最高教育單位 "教育部"
所頒布的" 教育部 國語推行委員會編撰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來詳加了解我打那些字的涵義
一、廢物:無用之物。相似詞 廢料
我打這詞的意思是說 他所寄出的這封信 在我眼裡是廢物
何有髒字之說?
二、你瞎了嗎: "瞎" adj.眼睛看不見的
我打這詞的意思是說 你有先看過版規嗎 為何說我違規呢
何有髒字之說?
三、智障:泛指心智能力低於常人的人。
我打這詞的意思是說 因為未經過大腦就打出如此文章
且未依規定、法條便判斷我違規
我強烈懷疑此人智能低於常人
何有髒字之說?
四、雞婆鬼:形容人多事、好管閒事
我打這詞的意思是說 還需要您來替我解釋版規嗎 好管閒事之人
何有髒字之說?
五、你他媽要不要留地址給我:這句中每個字都不是髒字
況且 我只是尋求當事人願不願意留下地址給我
使用"你"及"他媽"雙主詞
是因為怕此人帳號 多人使用 多打一點確保
他看得懂 以免誤會產生
何有髒字之說?
六、你他媽該不會還是混吃等死大學生吧:同上
混吃:胡亂吃喝玩樂 怕他身體不健康 亂吃亂喝
所以用"該不會"這反意副詞加深語氣 用以加深印象
等死:等待死亡 誰生來不是等待死亡呢 難道你想立即死亡嗎?
何有髒字之說?
七、幹:單獨一字 作動詞;從事、營求
做形容詞;主要的 想必我是指"主要的而言‧‧‧"的代換形容詞吧
何有髒字之說?
八、操:意思太多了 其中之一:一種經過設計,用來鍛鍊體力的運動
想必 我怕他是宅男 需要鍛鍊鍛鍊 以免精盡人亡吧!
何有髒字之說?
九、幹你娘智障:這裡的幹 當名詞 姓氏用
意義很簡單: 幹先生 妳母親 是否心智能力低於常人的人
完全從教育部辭典中的解釋 一模一樣 絕對不是我亂說的
何有髒字之說?
十、幹你娘勒:同上 幹先生 妳母親 人勒?
何有髒字之說?
十一、操 北七:這是"操" 以及"北七" 怎麼可以放在一起呢
這判決文章的人可能國文程度不如我 沒關係 我來替他說明說明
操 同上 當運動解
北七:此為外來語 north seven? NONONO!!
我們知道 歪國人很喜歡縮寫 或省略一個名詞中的一些單字
我來向您解說一番 此句從
Seven Hills North Public School 轉變而來
"北七座山丘公立學校" 此學校位於澳洲!! (請上網搜尋
是不是很饒舌呢
因此 我那住美國的老哥跟我說 根據美國人傳統用法
就講"北七"就行了 可以自行省略部份
也因此 我希望他去這所學校鍛鍊 是有所用處
就跟 大家都想跟林書豪哥哥一樣 到哈哈哈哈佛大學唸書
您說是吧!
何有髒字之說?
以上 為後半段想要申訴之事項。
緊接著 前半段原文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 還是易你個人而言?
一般社會通念 好的 根據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五條
實際文字我大致 其意義為 若下述規定與中華民國規定之法律相觸
則中華民國法律為優先 對吧
因此 竟然以中華民國規定為優先
那中華民國政府其下單位對文字所解釋之單位 "教育部"
所頒布的上述字典其內容為優先吧?
上列內容均從字典摘錄 絕無串改之嫌
哪句話 或哪個詞 或哪個字 有"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難以理解。
好的,這不是我想申訴的重點
反正你說罰就罰 罰款可以幹麻我也不知道
反正我還可以逛版就好 對我無言 是沒有什麼差
反正我還可以開別的帳號上來看文章 對我而言 是沒有差
我的重點來了 仔細聽好
竟然 我的文章 文字 被認定有侮辱他人之嫌
那..上述那篇 esunbank所寄給我的文章 其內容令我非常之不舒服
您卻判定:
"依本案所附證據觀之,被檢舉人之文章並未含任何髒話,即使有嘲諷意味,
惟未使用髒字、未達侮辱之嘲諷,並未違反本站站規,故不予處分。"
是的 或許他並未含髒話
那我的呢 我的有含髒話嗎 我上述的解釋還不夠清楚嗎?
是的他有嘲諷意味您也看出來了 那難道就不"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何來的雙重標準??何來的雙重標準??何來的雙重標準??
您都說有嘲諷意味了 不足以? 您個人不足以? 請問您是? 教育部長? 文字獄?
那就一般社會通念而言呢? 您自己解釋為不足以嗎? 您=社會? 您=總統? 您=皇帝?
請就這部份 解釋之。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教育部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http://dict.revised.moe.edu.tw/index.html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2
唉 我真是PTT廢物 不會縮網址 一堆快捷鍵還不知道
連水球都不會丟 想問小天使都不會
只能默默收信件箱被人辱罵 申訴還被無視 草草了事
唉 新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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