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我重新看了一下,
連結的部分似乎沒涉及買賣,
我會寫信給法務站長報告,
請站長考慮撤銷罰單。
※ 引述《fotumbra (想像不出光的影子)》之銘言:
: 1.申訴人ID:
: fotumbra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站務警察
: (b)文章編號:文章代碼(AID): #1FeuQjzX (Violation)
: 3.被申訴之判決︰
: fotumbra因亂發廣告信行為,
: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 4.不服理由︰
: a. a3939889在(Tech_Job)發表文章代碼(AID): #1FdfTTQ1 詢問一些少有人知之資訊,
: 我只針對這事回一封站內信,他若想要這些的真正詳細資訊,可幫我找兩百多粉絲,
: 我就特地花時間詳細打字說明回答他.
: b.我只回a3939889公開文章之"一封"站內信,何來亂發之行為.
: c.回信內容是他若想知道資訊,自己也要出一些力互相幫忙才行.我才回覆他.
: 並不是廣告.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二、其他違規行為:
: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 a.一封信並無散佈.
: b.回覆公開文章之相關內容,非廣告性質.
: 6.可以告a3939889誣告或是恐嚇(恐嚇要檢舉一封並非廣告信的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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