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部份違規使用者不考慮自己進行色情訊息散佈在先、只追著沒被警告狂打,
在此特別說明 (系統更新內的說明也已更新)
- 「事先警告」該項原先出現於 2012/05/13 的更新說明,旨在說明「重複貼連結
被擋下還狂試」後會被開單,與紅利連結的部份,換言之即是「已知的連結」
- 色情推文的刪除與開罰機制早於 2012/03/18 即有說明:
「若系統判斷為違法連結,在推文送出前直接開罰單停權 (可查 ViolateLaw)
若是未知的新連結,在經過使用者檢舉及確認後會回溯將一週內的類似連結
全部清除掉,在原推文處改顯示 [部份違規推文已被系統自動刪除]」
由於 ViolateLaw 裡混著一些因為第一點被停權的人,所以容易搞混。
此次 174 色情網站停權主要是以上面的第二點為主,因為是未知的新連結,
沒有警告是正常的。
下面取自系統更新內最新的說明 (日後若有變動以系統更新內的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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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告推文、色情推文、張爸文等等的說明
PTT 站由於使用者眾多,想從中獲利或騷擾它人者不計其數,花招也千奇百怪。 除了板
主、站務與站規等人工檢舉 / 查驗機制,系統本身也會進行偵測與檢驗,在此說明。
系統的偵測多為全自動或半自動 (例,手動填入關鍵字後對過去文章進行搜尋), 所以有
其限制,也有誤判的可能性,而申訴制度也不一樣。系統開單會出現在 ViolateLaw
看板並寫「Ptt系統警察判決」。若為「站務警察判決」則屬人工開單,不在下面討論
之列。
1. 文章部份
系統主要對文章抓的是 Cross-Post (CP) -- 在多板發表類似文章的行為。
目前此部份誤判機率高,開罰只有罰單一張加上砍除同使用者七日內所有發表文章。
暫無特別申訴方法,請直接去繳罰單。
若被砍除無關文章,請寄信找原文所在看板板主,可從資源回收筒取回。
另,多數使用者也知道繞過檢查的方法,所以另有人工檢舉及判定機制,且大部份的
CP 案件是被人工處理的。 詳情請見 Board-Police 相關規定
2. 推文與水球部份
目前系統的推文缺乏有效管理方法。板主無法輕易的刪除或搜尋內容。
多數的惡意使用者也深知此情形,所以系統對推文的檢查及處罰都特別嚴格。
(因為要花費大量人力與系統資源來事後處理)
目前推文與水球偵測項目以網站連結為主,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 色情網站(主要是推廣、騙點擊紅利)網址
- Yahoo 紅利廣告
所謂紅利連結的參考資訊:
http://www.ptt.cc/bbs/e-shopping/M.1308377750.A.DF1.html
http://www.ptt.cc/man/BuyTogether/DB91/M.1322671880.A.83B.html
http://www.ptt.cc/man/BuyTogether/DB91/M.1324555814.A.22A.html
- 推廣類廣告連結
試圖利用 PTT 造成自己在其它網站的積分增加的類形之「推廣」類
廣告連結 (即使非色情網站).
- 其它曾大量騷擾站方影響系統之違規廣告,如張爸連結、ipobar。
若於多看板多篇文章大量利用推文進行廣告則視為此項。
檢查機制在第一次發出違規連結時會直接顯示警告給使用者看、擋下內容不送出,
並不會開罰。但若無視警告持續試圖送出連結,為避免使用者找漏洞,後面就會
直接無特定期限停權。 此類自動開罰顯示的理由標註為「廣告推文-(使用連結)」
「疑似廣告水球-(使用連結)」「疑似廣告推文-(使用連結)」等等形式。
換句話說,所有出現在 ViolateLaw 被自動開罰的此類案件,都是已經有看到警告
後仍持續試圖送出連結的,並不是不知情的狀況下就被開罰,是以並無申訴機制。
早期系統啟用此類檢查時因未另行警告且未檢查是否為公開看板所以有誤判情形,
該類誤判(例: #1FP7OUwz (ViolateLaw)) 在人工確認會進行復權;但自從系統
修正並引入警告機制後應已無此問題所以不再接受申訴。日後除非故障(例,網址
判斷錯誤)」之外不接受其它各種理由(例: 我不小心貼到、以為只有罰單、只是
想測試、...)的申訴。
* 未知的違規連結(例,色情網站與大量騷擾站方之違規廣告)
除了上述即時性的自動開罰,由於色情網站連結與非特定廣告常無固定形式可循,
若本來沒有偵測到但又有人製造大量推文, 在檢舉及確認後後會比照張爸文進行對
過去七天推文的重新掃瞄,將違規連結清除掉並在原處改顯示 [部份違規推文已被
系統自動刪除] 。此時掃到的對象雖然當初可能未提出警告但一樣會直接停權辦理,
因為此類本來就在使用者條款裡明文禁止: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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