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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c0lincw (HanZai)》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0lincw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eterman167 : (b)文章編號:#1JJHPbOu : 3.欲申訴之判決︰六.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 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 : 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2.48.1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397657832.A.3DC.html ※ 編輯: skean (49.212.48.199), 04/16/2014 2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