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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不回應你, 倒是建議你, 在引用或學習法律的時候, 要稍微留意一下他的體系與篇章, 也要注意文字意義以及前後文的關係。 你引的著作權法第 90-6 ~ 90-8, 是放在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 該篇章的名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規定的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如何可以免責,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引用人、重製人的免責有別的規定。 你引的智財局那個解釋, 說要公告的, 是指各 ISP , 要公告"如何收取權利人的通知"、"聯繫窗口為何"這些相關資訊。 更不是你先前講的甚麼原作者要登報甚麼的~ : 四、著作權法第90條之6至第90條之8所規定的「通知/取下」(Notice/ Take Down)機制 : 如何運作? : 內文: 一、權利人的「通知」: : 著作權人一旦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著作權之內容時,只需依著作權法規定通知ISP,即可 : 經由ISP的配合取下而迅速排除侵權行為,並避免損害範圍的擴大。至於著作權人通知的 : 格式,本局已在其實施辦法中予以明文。同時,ISP為配合收取權利人的通知,需指定聯 : 繫窗口並公告相關資訊。 : 敢問請我取下前公告在那?莫怪我跟你揮這個,是你自個前面 : 要跟我講啥著作權的,我也很不想跟你講這個,不過即然你要 : 開講只好奉陪。 : : 不讓別人用自己寫出的文字, : : 還得要登報公示的? : : 你就已經知道了, : : 他幹嘛還登報? : 我已經知道,請問其他人知道嗎?萬一有別人用咧? : 這件事從政黑推文推到政檢推有多篇大家只知道他淮 : 許我用,政檢誰會沒事去逛而且還只是某個推文。 : : 他先前允許你用的時候。 : : 有登報公示嗎? : : 如果你這樣爭執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1.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2047254.A.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