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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叫他舉證啊! 他有證明這些字原封不動都是他寫的嗎? 你根本是片面聽信他的鬼扯罷了!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你的簽名檔自己寫: : BY 在法院答辯狀中狡辯的ptt.cc保險版版主、商業週刊專欄作家Leepofeng : 而檢舉人就是 Leepofeng . : : longbow2聽信Leepofeng片面之詞處分本人罰單,還宣稱以後若再用就再罰 : : 但Leepofeng根本沒有證明本人簽名檔內所謂的文字是他自己的創作 : : 一個沒舉證的事情如何可以變成定我罪的依據?! :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請Leepofeng自己把他的答辯狀公開,以證明本人使用他的文字! : : 難道所謂抄襲是他用嘴巴講講就成立的嗎! -- 任何人在匿名討論區中提到自己的姓名,不代表他人就可以不經同意提及, 就像是我拿出一張鈔票,別人看到了不代表就可以不告而取,那是偷竊行為。 BY 在法庭上如此狡辯的ptt.cc保險版版主、商業週刊專欄作家Leepofeng 喔~原來以別人公開的姓名稱呼他,叫做偷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12.2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3012467.A.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