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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hello~ 想解釋一下QQ 時間: Thu Nov 13 07:26:04 2014 你好~ ※ 引述《depravity (沉淪)》之銘言: : 您的問題 該舉例非必要 其實只需寫出兩種見解及可 單純是凡舉證當例子說明時,附上出處,被質疑多了,只要別人的東西通常都舉證QQ 只是想證實"那是當事人說的事實,不是我猜的或者亂推論而來"這樣~ : 該舉例僅有圖增困擾之效果 : 而您認為不會有影響不表示不會有其他使用者因您之PO文而作出回應 : 且常見違規宣導已明示不得PO出他板版名 ^^^^^^^^^^^^^^^^^^^^^^ 這點跟寫的有落差QQ : 足見此標準在出現可識別標示而非糾紛之發生才處分 因為我真的不是從他版帶過來繼續吵,所以覺得不屬於此類,才很大方當作舉證orz ====轉貼規定說明=========== 「他版事務」即將他版事務帶來本版繼續爭吵,倘在他版 ^^^^^^^^^^^^^^^^^^^^^^^^^^ 遇有法律糾紛而前往本版詢問時,請務必在文章標題及內 文間將可資識別之文字去除,用代號或是其它文字代替。 =========================== 如果我是想吵LOL案來沿伸(例如站在統神方,或者站在另一方), 那我當然要馬賽克ID,還會連統神兩個字都用其它符號代替來躲過, 但這樣打一堆馬賽克實際上仍是想炒他為主體,把統神改為X神根本故意規避XD 正因為我不是將他板的事情帶來本版,也不是在他板遇到法律糾紛, 我就是看規定覺得都不是說我,畢竟我問的主體很顯然是自身手上碰到的東西~ 才把標題改成本版格式,內文就沒有特地去修了 我想問的事情,從前後文可以輕易看出就是我貼的"不起訴處分再議駁回書"之內容, 不要說板名、ID什麼的,我連是什麼網站的都避過不談,因為我想問的事統計經驗, 而不是針對我碰到的個案問題...(不過也是其它網站,因此沒有他板什麼的問題) 我深深認為您誤會我了,畢竟規定是那樣寫,我確實沒那個意思。 如果是寫禁止貼出其它看板名稱或者文章代碼,那我轉貼時自然就會修改, 而不會只修改標題了。 : 且該事件在該板亦曾沸沸揚揚 足見為一她板糾紛事件 : 如閣下認為處分不當 請依站規油上轄單位處理 :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3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anbaday (118.166.231.3), 11/13/2014 09: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