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駁回,
維持原處分。
理由:
1.為保障本站使用者自由溝通的意志與意願,
對於信件騷擾之認定,
法務部各級法務持續援用 Violation 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
本板認為有其必要。
本站使用者寄發信件予他人時,
應尊重收信者之意願,
若明知收信者不願溝通,
即應停止寄發信件,
以免造成騷擾。
本案中,
申訴人寄發信件予 camry2006 ,
camry2006 已明示 "請勿再來信",
申訴人仍持續寄發信件,
依判決先例以及尊重收信人之精神,
應已構成信件騷擾,
原法務之認定並無違誤。
2.本案中,
申訴人於 camry2006 明示不願溝通後,
竟繼續寄發信件,
且信件多達八封,
即使信件內容文字簡短,
但應已構成 camry2006 不便。
蓋信件違規之認定應非僅依信件內文多少而定,
信件數量更是判定的基準。
本站一般使用者信箱容量有限,
寄發多封信件造成他人之困擾不言可喻。
本板亦認為依照信件數量,
申訴人應加重處分。
3.申訴人於本站大量發表廣告文章,
9/18 遭本站判處 CP 罰單,
罰單繳交後,
11/15 再度違反 CP 站規於本站發表廣告文章,
遭檢舉後,
11/20 ~ 11/21 又涉及對檢舉人信件違規,
另也可能涉及多人同時發表廣告文章或分身發表廣告文章。
此關乎跨部門之處分,
但就情事嚴重性以及違規頻率而言,
原法務認為罰單已難使申訴人遵守本站規定,
因而加重處以停權,
此認定應無重大瑕疵。
承上數點,
本板認應維持原法務之認定,
駁回申訴人對本案之申訴。
法務 longbow2
※ 引述《mathQQWW (QQ)》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mathQQWW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Lsolo
: (b)文章編號:
: 3.欲申訴之判決︰
: 1. 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 騷擾行為。
: 2. 本案中,檢舉人已於信件中明確表示請被檢舉人勿再來信,被檢舉人
: 仍寄發信件予檢舉人,依前述判決先例,應已構成違規。
: 3. 被檢舉人已達四張罰單未繳,顯然罰單之懲處未能導正被檢舉人遵守本站
: 之使用規範,因此加重懲處,予以停權一個月。
: 4.不服理由︰
: 1.我是向檢舉人說明原因並詢問他,但他都不回,想請問"我都只有一句話詢問"
: 這樣也算騷擾,只能怪自己使用多年竟不知這是騷擾的規定.
: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17:22 2014
: ※ 引述《mathQQWW (QQ)》之銘言:
: : 為什麼你要一直檢舉
: 申訴請找站方
: 再說一次
: 請勿再來信
: 謝謝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18:48 2014
: : 你沒檢舉...我幹麻要申訴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22:20 2014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23:06 2014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24:57 2014
: : 有無違反站規皆由站方決定
: : 與本人無關...................就是你檢舉,還說無關
: : 請勿再來信
: : 謝謝
: 2.針對"被檢舉人已達四張罰單未繳,顯然罰單之懲處未能導正被檢舉人遵守本站
: 之使用規範,因此加重懲處,予以停權一個月。"
: 本人因被檢舉而判決違規(還在申訴),還在反省中,如何繳罰單?並非不繳
: 並因此被加重懲處,予以停權一個月,深感委屈,請板大能夠詳查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我只是向檢舉人說明原因並詢問他,但他都不回,我再問,真的不知這算騷擾,
: 搜索檢舉人的"前科",感覺自己不知詳細版規而遭到檢舉人設計,深感委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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