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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駁回, 維持原處分。 理由: 1.為保障本站使用者自由溝通的意志與意願, 對於信件騷擾之認定, 法務部各級法務持續援用 Violation 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 本板認為有其必要。 本站使用者寄發信件予他人時, 應尊重收信者之意願, 若明知收信者不願溝通, 即應停止寄發信件, 以免造成騷擾。 本案中, 申訴人寄發信件予 camry2006 , camry2006 已明示 "請勿再來信", 申訴人仍持續寄發信件, 依判決先例以及尊重收信人之精神, 應已構成信件騷擾, 原法務之認定並無違誤。 2.本案中, 申訴人於 camry2006 明示不願溝通後, 竟繼續寄發信件, 且信件多達八封, 即使信件內容文字簡短, 但應已構成 camry2006 不便。 蓋信件違規之認定應非僅依信件內文多少而定, 信件數量更是判定的基準。 本站一般使用者信箱容量有限, 寄發多封信件造成他人之困擾不言可喻。 本板亦認為依照信件數量, 申訴人應加重處分。 3.申訴人於本站大量發表廣告文章, 9/18 遭本站判處 CP 罰單, 罰單繳交後, 11/15 再度違反 CP 站規於本站發表廣告文章, 遭檢舉後, 11/20 ~ 11/21 又涉及對檢舉人信件違規, 另也可能涉及多人同時發表廣告文章或分身發表廣告文章。 此關乎跨部門之處分, 但就情事嚴重性以及違規頻率而言, 原法務認為罰單已難使申訴人遵守本站規定, 因而加重處以停權, 此認定應無重大瑕疵。 承上數點, 本板認應維持原法務之認定, 駁回申訴人對本案之申訴。 法務 longbow2 ※ 引述《mathQQWW (QQ)》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mathQQWW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Lsolo : (b)文章編號: : 3.欲申訴之判決︰ : 1. 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 騷擾行為。 : 2. 本案中,檢舉人已於信件中明確表示請被檢舉人勿再來信,被檢舉人 : 仍寄發信件予檢舉人,依前述判決先例,應已構成違規。 : 3. 被檢舉人已達四張罰單未繳,顯然罰單之懲處未能導正被檢舉人遵守本站 : 之使用規範,因此加重懲處,予以停權一個月。 : 4.不服理由︰ : 1.我是向檢舉人說明原因並詢問他,但他都不回,想請問"我都只有一句話詢問" : 這樣也算騷擾,只能怪自己使用多年竟不知這是騷擾的規定. :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17:22 2014 : ※ 引述《mathQQWW (QQ)》之銘言: : : 為什麼你要一直檢舉 : 申訴請找站方 : 再說一次 : 請勿再來信 : 謝謝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18:48 2014 : : 你沒檢舉...我幹麻要申訴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22:20 2014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23:06 2014 : 作者: mathQQWW (QQ) : 標題: Re: mathQQWW,whopeter 我們是買賣票券的同事,所以發文會相似相同 : 時間: Thu Nov 20 22:24:57 2014 : : 有無違反站規皆由站方決定 : : 與本人無關...................就是你檢舉,還說無關 : : 請勿再來信 : : 謝謝 : 2.針對"被檢舉人已達四張罰單未繳,顯然罰單之懲處未能導正被檢舉人遵守本站 : 之使用規範,因此加重懲處,予以停權一個月。" : 本人因被檢舉而判決違規(還在申訴),還在反省中,如何繳罰單?並非不繳 : 並因此被加重懲處,予以停權一個月,深感委屈,請板大能夠詳查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我只是向檢舉人說明原因並詢問他,但他都不回,我再問,真的不知這算騷擾, : 搜索檢舉人的"前科",感覺自己不知詳細版規而遭到檢舉人設計,深感委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10.2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6907844.A.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