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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K201 (σ ゚∀゚)σ你看看你)》之銘言: : 抱歉我有個大疑問 : B(我)到PTTLAW向法務上訴「A對於騷擾信的裁定標準,與以前的判例完全不同」 : 結果現在:除了找AB來解釋之外,C也可以來解釋??? : 是我誤會了什麼嗎? 這個案件與被檢舉人有關, 我認為有請他來說明的必要。 申訴人請留意, 您既然發文時, 已經針對了violation #1KU83WZk 判決, 就不能完全撇清本案與該判決被檢舉人之間的關係。 本板既然想儘量作出正確的判決, 自然有權請相關人於本板發言。 被本板發文請來發言的, 是類似證人的身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1.1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7579195.A.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