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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restu ()》之銘言: 該案件已審理完畢, 不會重新處理。 判決文後申訴人的文章, 將予刪除。 若申訴人繼續發文爭執, 我只好將您後續的文章繼續刪除, 並處以本板停止發文《水桶》一個月, 及罰單一張。 請留意, 本板為本站法務部唯一的申訴看板, 遭本板處分恐難有再救濟管道。 法務 longbow2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7.208.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7890553.A.438.html ※ 編輯: longbow2 (114.37.190.53), 12/07/2014 23: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