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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aj12377 信箱]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標題: Re: 退回文章(亂板)[其他] 汽車擦撞 時間: Mon Sep 24 13:32:17 2018 ※ 引述《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之銘言: : ※ 引述《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之銘言: : : 此為代PO : : 事實經過: : : 路邊停車,取車的時候,發現有一輛車以奈米般的距離黏貼著我的車頭, : : 事後警察前來查看,也覺得這種情形很詭異,聯絡車主,車主答覆願意賠償。 : : 當下雙方查驗,以為只有輕微擦傷,但沒注意其實車牌後面有內凹的情形, : : 結果原廠報價是一萬多元,聯絡對方,對方認為我是詐欺,一直掛我電話。 : : 後來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認為刑事毀損無法提告,因為他沒有故意。 : : 我說有沒有故意是檢察官認定,請對方去跟檢察官說。 : : 警察不斷說這真的無法提告。 : : 問題: : : 請問這樣不構成刑法毀損罪嗎? : : 如果不是故意的會用這樣的距離停車?而且對方屢屢掛我電話,根本無心處理, : : 難道不能從這樣推估對方是故意的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3.轉貼別人的文章,不論轉來或轉出若為私人文章請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請原作者推文 : 或是來信皆可),版主於通知後二十四小時未補上,則視為未取得同意;倘若轉文是政 : 府公開資訊,請先經過版主同意張貼並附上連結及作者,否則一律刪除,並得懲處。 : 最後,轉錄者須與原作者文章(包含推文)內容負同一責任。 : 請問我轉貼何人所寫文章? 您被檢舉 不好意思可能要麻煩您直接申訴 我會請檢舉人去說明 我會在您申訴後表明檢舉人若不進一步協助將廢棄原處分 但是我不能直接給妳檢舉人資料 站規沒規定可以給 SORRY -- .-. -~````-._ .● /`\ `\ ( `` . \.`\ ' * ] 我要看台大盃評論 ; _./ \ -.., 滷教授快點寫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j12377 (1.172.63.204), 10/16/2018 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