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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chou (我就是ㄞˋ台灣)》之銘言: :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針對okikuma的文章 : : 所以你是承認 : : 在你當版主的時候 : : 和棒球版的小組長 針對妳個人的檢舉事宜 : : 有非公開的溝通囉?? : : 如果你知道法官在某種情況下都需要迴避 : : 如果你知道告訴人私下就案情聯絡法官是妨礙司法公正 : : 那麼你對你的所作所為,可能就不會那麼理直氣壯了 : 我只想說 這裡是站規建議板 : 不是用來討論案情的 -.-!! : 不然應該會有很多人陪你討論的... 其實我也想問這個問題, 此板是完全只能針對條文進行討論(進板畫面所述) 不能進行 case study 嗎? 畢竟有些條文的設立,是可以從實際案例而來。 從小組長與板主的實際互動情形,可以看出站規訂得合不合理。 是否可以請站長放寬,允許「與站規有關」的相關案例的討論。 -- ┌本文採用┐Some Rights Reserved. │creative│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的條件下, │commons │您可自由重製、散布(轉錄)本著作,或創作衍生著作。 └授權條款┘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252.28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2.28 (10/24 18:24)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2.28 (10/2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