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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比喻失當,並且顯然沒念過法律。 這位就顯然念法律念的不好了 : 1、板主有三位,而市長只有一位。 那請問當時的板主是三位還是一位? 不管是幾位,都跟本次爭議點沒有關係 不知道你亂入這點的用意是...??? 還是只是要告訴大家妳念過法律? : 2、板主的選任本為小組長的權限,而非板主的權限, : 本次也不是選副板主,而是選正板主。 是哪種權限? 是總統必須公佈法律不得拒絕的權限, 還是行政首長必須依法裁量的權限? 而這樣的權限須不需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站長答覆:不用) 須不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站長答覆: 不須) 副版主和正版主的差異又和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 3、為什麼要請教司法院長? 中華民國的體制對於中央與地方之間有爭議, : 尤其是適法性的問題,從來不會去問司法院長。而是聲請大法官釋憲。 這段就賣弄的有點噁心了, 然後呢? 妳這一段要告訴大家的是.....??上法律通識嗎? 更不用說司法院長還必然是大法官之一了 : 好了,下一位。 好大的官威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