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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引述《LLD (喔喔....)》之銘言: : : 應該?? : : 看來對權威的盲從是某些人的人格特質 : 其實我也沒有說自己法律好啦。 : 所以說自己語氣太激動也是我的錯,不過原作者的比喻的確是不洽當就是了。 : 不過說大豆是某種「權威」,我也不知道該不該謝謝您的恭維。 別客氣,會讓人盲從的權威通常不是種恭維 不過有些人樂在其中就是了 : : 所以是幾位? 誰管你編制不編制 : : 爭議發生點版主就是只有一位 : : 但重點是三位或一位嗎? : 當然是重點,前面已經說過了, : 依照法務部長、體育群組組長、棒球群組小組長以及個人的見解, : 板務是板主的裁量權,因此板主自然得自由任命小板主。 : 但是板主的任命與決定是小組長的權限,小組長只是在法理上 這個跟三個版主一個版主有什麼關係? 小組長如果真的有裁量權 那麼不管是三個版主一個版主,她都有裁量權 妳特別指出這個,用意在哪裡? : 委託板主在板上辦理其他兩位板主的投票而已。 : 當然板主宣稱他辦的投票是「副」板主, : 偏偏棒球板只有三位正板主,沒有副板主。 : 所以為不存在的職位所辦理的投票自然不生效力。 他的"選舉公告"有說選舉副版主嗎?? : PTT的板主向來是採複數制,大部分的功能性看板都有一個以上的板主。 : 而棒球板號稱PTT第一大板,自然並不例外。 : 當然,據我所知,台北市通常只有一個市長, : 其實也不僅是台北市,每個市通常都是一個市長吧。 : 如果您知道哪個市有兩個、三個市長的話,那是我沒見識。 XD 重點是這和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在新手版中 已經有版主的版的新版主的產生 是由版主辦理投票再由小組長任命 從站規中,看不出任何小組長有裁量權的空間 就好像總統也沒有是否宣佈法律的裁量權一樣 當然啦 現在既然法務部長說話 那等於站規是錯的 所以說,如果站規比較大 那不管選版主或副版主,小組長並沒有所謂裁量的空間 反之,如果小組長的規範可和站規牴觸(法務部長說的) 那麼不管是版主或是副版主,小組長說不行就不行 妳指出這一點,想要說什麼? : : 先問你,這件是跟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 : 這個版是法律常識版嗎? : 是沒有什麼關係啊, : 所以原作者基於什麼動機會提出這樣子的譬喻,大豆深感好奇。 對阿 妳也看不出什麼關係, 但是就先把這邊當法律常識版了是吧 : : 原po有說司法院長釋憲嗎? : : 人家是說是請教司法院長 : : 釋憲當然是解決憲政爭議最後的一步 : : 但誰告訴你就不能去請教司法院長? 差別只在後者沒有強制力 : : 今天我和妳有法律上的紛爭 : : 所以我們兩個去找個律師請教一下,請她給我們意見 : : 這樣不行嗎???? : : 一定要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才可以? : : 妳所謂的大豆(還是豆大? 還是大大??) : : 一定要把解決憲政爭議限縮為只有唯一的一種手段-->大法官釋憲 : : 倒是不知道哪家哪派的學說呢 : 如果對照PTT的最後救濟程序,個人以為原作者指的並非 : 「請教」,而是請求終局判決。 : 因為beek也不是「請教」於法務部長,不是嗎? XD 喔~~妳也看的出來原PO的意思指的是終局判決阿 那他不就達到了譬喻的目的?? 不管他打的是請教司法院長或大法官釋憲 對於他文章的目的(譬喻或諷刺)有什麼影響?? 而你指出這一點,又是想要說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230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230 (10/26 03:44)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230 (10/26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