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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次棒球板爭議當中,可以看出所謂的分層負責根本是空話。 派任的小組長可以撤掉民選的板主, 但是小組長行事合理與否卻不用受到民意的檢驗。 要罷免小組長,只有板主有權發起及投票。 在板眾申訴板主時,板主身兼被告及掌握小組長去留的「選民」, 既然板主是小組長必須爭取支持的對象, 小組長怎可能對板主做出不利的判決? 板主對小組長的支持,換來小組長對板主的司法保護。 這點從本人被水桶的投訴案當中,看得很明顯。 小組長對於本人訴狀,幾乎看都不看就可以做出裁判, 顯然已經有預設立場。什麼立場?和板主討論出來的立場啊! 以實例來看,okikuma說隱板有中職各板板主。 小組長怎麼可能得罪票倉?怎可能違背隱板的結論? 換言之,小組長只要確定有多數板主支持或至少不反對,便能有恃無恐。 支持小組長的板主,也能在小組長的護航之下為所欲為。 在管理權至上的情形下,板眾權益絲毫得不到保障。 無限期又不用事由的水桶就是這樣來的。 分層負責何在?只看到共犯結構而已! 要保證小組長能公正行使職權,避免小組長和板主聯合濫權, 我建議賦予板眾對小組長一定程度的反制權, 促使小組長重視民意,而非只討好板主。 -- ┌本文採用┐Some Rights Reserved. │creative│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的條件下, │commons │您可自由重製、散布(轉錄)本著作,或創作衍生著作。 └授權條款┘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05.1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6:53)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6:57)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8:17)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