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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ke ()》之銘言: : 站長需不需要小組長的支持才能當上站長? : 您對小組長的判決有意見,大可再上訴站方 不知道您有沒有聽說過「曠日費時」四個大字? 小組長這一層的「分層負責」既然是失敗的,那要小組長何用? 以本人申訴案為例,本人不服小組長裁決,上訴站方, 站方僅傳喚板主說明,但板主拒不出面,站方或小組長亦未曾催促板主。 原告無救濟措施,被告亦無罰則,形同永久逃避司法判決。 後因人事更動,新官上任三把火,站方新上任人員積極任事才告解決, 但板主或小組長迄今未曾受罰或公開致歉。 我不是對小組長的判決「有異議」, 而是小組長根本沒有依照本人的訴狀來判,是「光速吃案」。 (小組長嗆曰:「(裁決)並沒有花到十分鐘」。) 前者是對案情事實的認定、觀點有所不同; 後者是小組長根本未正常受理板眾申訴,只求把案子「處理」掉。 : 屆時判決若不合您意,您要不要說小組長跟站長交相賊? 小組長、站長交相賊,這點我在申訴過程當中也罵過了, 站長若刻意不受理、互踢皮球,這當然是站長和小組長交相賊了。 : 最後,小組長這麼挺板主,為什麼有板主被抗議光速投票後就被小組長糾正了 : 反例這麼多的東西你也能當結論寫一大篇 : 手不痠啊? 因為該板主「不聽話」,小組長遂整肅異己啊。 我文章裡寫:只要小組長可以確定多數板主支持或不反對他,就可以有恃無恐。 良有以也! -- ┌本文採用┐Some Rights Reserved. │creative│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的條件下, │commons │您可自由重製、散布(轉錄)本著作,或創作衍生著作。 └授權條款┘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05.1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11)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25)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26)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26)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28)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35)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35)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105.1 (10/26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