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biwan (M7來一台~~)》之銘言: : : 6.連署時間定位兩個禮拜,超過不受理 : 我想要提出一個問題~~ : 受罷免連署的當事人,在連署期間是否可以辭職以規避罷免動作呢?? : 之前曾遇過一個情況,受罷免連署的小組長,在連署期間辭職, : 所以後來的連署就不了了之。 : 竊私以為罷免動作,除了是使用者主動採取行動以撤換不適任管理者之外, : 更有其告誡的意義。 : 如果被罷免的當事人,都在連署期間才辭職,那麼感覺連署的人都是在白忙一場; : 雖不至於勞民傷財,但感覺失去了罷免這動作的意義:~ : 一點小意見~ =>>小組長跟版主都是無給職,是義務服務的身份。 今天會動用到罷免,就表示這個標的小組長跟版主本身並非法規上 需要由高層管理者來處置,否則高層管理者早已可用法規面處理。 所以被罷免的小組長或版主,本身就沒有被處分的需要。 加上義務服務的身份,你要站方如何去『懲處』? 怎麼懲處都不會痛。 =>>可能的補足是信用制度,並且將『成功的罷免』列為信用評等中。 但是版主的信用制度說穿了,只對特別就是愛當版主的使用者有意義, 義務服務的本質是難以撼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8.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