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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biwan (M7來一台~~)》之銘言: : 受罷免連署的當事人,在連署期間是否可以辭職以規避罷免動作呢?? : 之前曾遇過一個情況,受罷免連署的小組長,在連署期間辭職, : 所以後來的連署就不了了之。 : 竊私以為罷免動作,除了是使用者主動採取行動以撤換不適任管理者之外, : 更有其告誡的意義。 : 如果被罷免的當事人,都在連署期間才辭職,那麼感覺連署的人都是在白忙一場; : 雖不至於勞民傷財,但感覺失去了罷免這動作的意義:~ 我個人的看法,「被罷免掉」跟「主動請辭」在意義上當然有層度的差別,若是一位 板主或是小組長當到被罷免,那就表示領導必然出現問題,即使後來「主動請辭」, 站方還是應該將罷免紀錄列入站方通過的罷免紀錄之中。 畢竟「主動請辭」的理由可以是其他個人因素,例如學業忙、要當兵、電腦壞…等, 這些是不牽涉到領導風評的,之後如果個人因素不是問題,要在 ptt 再任公職自然 不受限制。但若是曾經被罷免成功,就該列入案底,紀錄該 ID 曾經有這樣的事件, 之後若要再任公職,也可供之後的主事者列入考慮,當然,不是說就無法再任公職, 但至少該提供之後任免決策者有此資訊。這才符合公眾環境公開、公正的原則。因此 我贊成「被罷免掉」跟「主動請辭」都應該有所紀錄,意義層度上該有所差別。 義務不義務跟管理領導的該有原則毫無關係,不是說義務無給職就可以亂搞。非營利 組織的管理,一樣有許多無給職,但出了事情也必須有所處分,普世慣例。 -- ﹢ ◢███◤◥██◣ 《迪士尼動畫王國》 ██▊ █▎ ◤◥ ▄▄▄▄ http://disney.jbug.net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