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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vdcd (討厭外星人把地球當家)》之銘言: : 這話題在討論的是「被罷免掉」跟「主動請辭」在意義上的層度差別,對象可能是 : 板主、小組長,甚至其他站務(目前 ptt 制度上或許還沒有),是個普遍性的現 : 象探討,而不是僅在對個案量身訂做。至於背後「被罷免掉」的原因,真的只是底 : 下人隨便造反起鬨,還是上位者自創規定弄權引公憤,各個 case 自然情況不同, : 但根本不是這一討論層面的重點。 : 這裡的重點是,一位不管是板主或小組長的職務,去職的原因是因為「被罷免掉」 : 還是「主動請辭」,在意義上當然要有所區別,一者是主動能有各種理由的決定, : 另一者卻是經過公開罷免程序被免職,同樣是去職,當然還是有所區別,公眾事務 : 的職務任免,都該留下清楚紀錄,以利未來若有二度任免機會,或是其他相關判例 : 時,未來的主事者能有較充分訊息作為參考。 不要胡說八道,你有沒有看完一系列的文章啊? 被罷免跟主動請辭的意義上差異是在前數篇才開始有人提出的 而且有一點就是你嚴重的錯誤 若是小組長定的規則不符合站規,那可以請他修正或是請站長解釋一下有沒有違規 而小組長失職的話又是另一回事 因此這兩點是有關係的,只是你不明瞭而已 你只會注意到主動請辭跟被罷免上的差異 不要忘記背後的原因才是重點,本末倒置,不知道你在想什麼? 若是被罷免的人或是主動請辭的人都要留下記錄的話 那是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 若是因為失職被罷免成功,這件事情一定會被記錄下來 而因為失職而自行請辭,他的相關事情也會被記錄下來 事出必有因,被罷免不會是毫無理由的 但若是被罷免或是主動請辭都要記上一點,那誰敢接這個職位 何況有些罷免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甚至可以說是無意義的 再來,申請擔任小組長站方一定會知道 那該人的記錄如何相信站方一定很清楚 而且該人適不適合在繼續擔任小組長一職 在有事情發生的時候,若他不適合擔任小組長,站方會有判決產生 根本無需記錄或是幹麻的 另外有很多事情的爭端只是起於少數者的不滿 因為不滿管理者的規定或是認為管理者的規定對自己不利 而站出來反彈 甚至更多的是,在有可能不利於己的情況會產生時 便將他消滅掉,以利自己能夠繼續打混下去 那你覺得這種事情還需要記錄嗎? 還是說記錄管理者的同時,也要記錄同意罷免者的理由 如果同意罷免者的理由不當 那是不是也要記錄下來,讓以後的管理者也來參考一下呢? -- 在無限的幻想空間裡 我與現實世界脫節 徘徊在虛與實之間 找尋著另一個自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0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