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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唉 版工你對我的問題怎不正面回答?? : 可以憑個人心中認定便說他人是誰像誰 像誰的行為?? 我不是不回答 而是不知道怎麼回答 說老實話 你這個問題我一直看不懂 單純地認定某A的行為像某B的行為 怎麼會不可以呢? 或許你可以找一個人幫你翻譯一下 看看你的問題本意為何 不然我只能說 這個問題我看不懂 :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不用狗 用一個賓拉登 張錫銘就不一樣啦?? : 該不會當賓拉登 張錫銘比當狗好吧?? 憑良心說 我真的覺得當賓拉登或張錫銘會比當狗好 至少還是人 人跟狗的差距應該蠻大的 : 好吧 就不要用狗的例子 : 只要我"認定"版工的行為跟張錫銘的行為相同 : 我就可以說版工像張錫銘?? 只要你連理由(什麼行為像)一起說而不是光說結論(我像張錫銘) 可以啊 : 說是行為的類比就不構成人身攻擊?? : 說出原因就不是人身攻擊?? : 就算有原因(原因還可能出自於個人偏見)就可以說出結論 就不算人身攻擊?? : 個人的行為不就是個人所做?? : 攻擊此人的行為 然後說此人根本就像XXX 就不叫人身攻擊?? : 恩 這讓我想起一句話 : 說一隻狗是狗 說一個白目是白目並不叫人身攻擊 只不過是陳述事實 你還是沒把判決理由看懂 「白目」與「張錫銘」的認定標準是不同的 不論什麼理由 只要說出「你是白目」的結論就是人身攻擊 這也是判決中對Pgic予以處分的原因 但在張錫銘的部分 被檢舉文章並沒有得出「你是張錫銘」或「你的行為像張錫銘」的結論 而是指兩種「現象」(板友支持你與張錫銘親友支持他)是類似的 所以兩者是不同的 最後 我一直覺得你沒有把判決理由看清楚 假設你認為你已經看清楚了 那大概就是我們對於相同文字的理解差異過大 因此 在你看清楚判決理由 或是我們對於文字理解的差異縮小之前 我不會再對相同的問題重複解釋了 當然 你還是可以繼續發表你的看法 這個板本來就是讓公眾發表自己對法務相關案件與規定的看法(不限當事人) 而不是讓案件當事人與我重啟或續行案件審判程序的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JasonBourne 來自: 202.178.204.138 (11/2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