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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ingheart (孔雀東南飛)》之銘言: : 回1 : 版主如何判斷該句有設定條件的? : 該句有任何用來做"條件"的字詞嗎? : 不然請問該如何分析這句話 : 才知道它是帶有條件的? 原句:互相尊重只能落實於尊重對方發文的脈絡,難道你不知道什麼叫做亂入, 又什麼叫做白目嗎? 分析:1.如果我要偷懶的話,我就直接照文義解釋:「原句只是問申訴人知 不知道什麼叫亂入?什麼叫白目?並沒有指稱或影射申訴人是白目」 句點。 2.即便把「難道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白目」解釋成「其實你就是白目」, 那也是在原句前半段「不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換句話說,原句的意 思是「如果你不尊重對方發文,那你就是亂入,就是白目」 ~~~~ ~~ 這就是條件 我說過了,同樣的一段文字,不同人會有不同解讀,這個階段還不涉及規範有無 違反,所以不會有明確的對錯分界。這也是為何這種解釋文義型的案件是我不願 意看到的。但既然有人申訴,那我還是必須依照我的解讀來認定事實,否則根本 無法進一步檢驗規範是否被違反。如果我的解讀跟申訴人的解讀相近,自然申訴 人勝訴機會就大。反之,就小。  : 再者 : 若這句真是條件句 : 但其條件是ㄧ個多數人知道的事實 : 但寫該句的人不知道或是假裝自己不知道 : 這樣 這句算人身攻擊嗎? 算。例如:「如果太陽從東邊出來,XXX就是豬」 但本案中申訴人之前的文章究竟有沒有尊重其他人,並無正解或多數意見, 亦非申訴人所爭執部分。 : 或是 其條件是ㄧ個到目前為止難以判斷真偽的條件 : 這句算人身攻擊嗎? 個案認定。 : 如果以上版主認為非人身攻擊的話 : 這個判例是否會延續 不會。 這種文義解讀型的案件一定要個案判斷,不可能會有放射效力。這也是我不喜歡 這類案件的原因之一。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JasonBourne 來自: 202.178.204.138 (11/2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