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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了檢舉判決,覺得疑惑。 以CP檢舉為例,在之前 J板主執法的時候,是逕行作罰單判決。 這個判法與系統警察抓到的刑度相同,沒有什麼問題。 但最近,另一位 P板主判的時候,卻多了一關:勸導。 也就是說,如果我存心CP,申請一個帳號,就有兩次CP的機會, 因為我可以不理會勸導再CP一次。 同樣的,如果有人丟水球對他人出言不遜,也有第二次的機會。 這豈不等於,第一次無端被辱罵的人,第一次罪是白受的? 站規是否真有勸導的規定? 如果真有?何以兩位板主判決不一致? 若兩位板主在CP方面新增勸導,判決一致了,被系統警察一次就 抓到的CP者便少了一次CP機會,是否不公平? 若新增勸導,是否應公告周知? 懇請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48.4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