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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到各個組規去參考過,對於版主的罷免與選任有個疑問待清。 在PttLaw版精華區 5. ◆ 各項申請辦法 2. ◇ [申請] 廢版主辦法 3. ◇ [申請] 板主申請辦法 所找到的申請辦法,其中說明罷免版主需連署有效30人 選任版主需連署有效25人 但大多的組規中,並沒有依照這個門檻,有些是比較嚴苛, 有些則比較寬鬆。 個人想瞭解,這時候版主任免規定,是依照上述精華區所編列的申請辦法 為依據,還是由各群組的組規作為依據。(因為依據有所衝突) 舉個假想案例: 某版進行罷免版主連署,依群組規定只需達連署有效票25人即可。 小組長依已達25人有效連署,依據組規罷免版主, 而該版主引用上述精華區的申請辦法提出組規與該申請辦法(需連署30人)衝突 (理由是說這個申請辦法是站規,組規與它牴觸,故只連署25人連署是無效) 宣稱罷免連署活動無效,而引起的糾紛。 這時哪方是正確的? -- * * * * * * * MOON PHASE * http://tinyurl.com/5v24z 月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84.106 ※ 編輯: tsukimikusa 來自: 220.132.184.106 (01/17 02:57) ※ 編輯: tsukimikusa 來自: 220.132.184.106 (01/17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