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leasethink ()》之銘言: : ※ 引述《tsukimikusa (月見草)》之銘言: : : 個人到各個組規去參考過,對於版主的罷免與選任有個疑問待清。 : : 在PttLaw版精華區 : : 5. ◆ 各項申請辦法 : : 2. ◇ [申請] 廢版主辦法 : : 3. ◇ [申請] 板主申請辦法 : : 所找到的申請辦法,其中說明罷免版主需連署有效30人 : : 選任版主需連署有效25人 : : 但大多的組規中,並沒有依照這個門檻,有些是比較嚴苛, : : 有些則比較寬鬆。 : : 個人想瞭解,這時候版主任免規定,是依照上述精華區所編列的申請辦法 : : 為依據,還是由各群組的組規作為依據。(因為依據有所衝突) : : 舉個假想案例: : : 某版進行罷免版主連署,依群組規定只需達連署有效票25人即可。 : : 小組長依已達25人有效連署,依據組規罷免版主, : : 而該版主引用上述精華區的申請辦法提出組規與該申請辦法(需連署30人)衝突 : : (理由是說這個申請辦法是站規,組規與它牴觸,故只連署25人連署是無效) : : 宣稱罷免連署活動無效,而引起的糾紛。 : : 這時哪方是正確的? : 這個問題蠻大的 :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原則上在現行的 板→組→站 三層之下 : 原則上仍應以站務法規為基準 : 如果組規有不符的話 : 似乎還是統一比較好 : 不過這要詢問過站長群和組務群的意見 : 如果同意的話 : 應可發文給全部群組長作統一的修改 : 或者是站規就不強制規定版主連署罷免的人數規定 : 而直接授與小組長依站規所訂立的規定為大原則下 : 自行訂定連署罷免的規定(但應不可與站規相差太大) : 我們會把此文轉至站長群組區討論 : 不過不曉得其他的人意見為何 : orz... 關於這個問題已經吵過很多次了... 因為PTT是一個綜合性的站台.. 所以各類的看板差異很大... 用統一性的標準很難符合各群組的需要... 光是班系板類的看板和一般性的看板並不太容易使用相同的標準... 所以一向都是授權站務站長或是各群組的組長制定相關的規定.. 畢竟光要訂出一個板主應該幾天內要上站就可以吵很久了... 班系板板主就算不管也不會怎樣.. 但是熱門性看板Hate、sex、joke等等沒人可以接受91天不上站免職這種條件吧.. -- ────────────────────────────────────  ◢██◣ ◢██◣ ◢█▍╭╮ ╮╭┬──╮╭┬──╮────廣播╮ │  █▉██ █▉██ █▉ ││ │││ ││ │┌─飛碟聯播─┘ │  █▉██ █▉██ █▉ ││ │├┼──╯││ │空中的夢想家  ◥███ ◢▇█◤ █▉ ││ │││ ││ │就愛你UFO~╯ │  ◥▇█◤ ████ ● █▉ ╰┴──╯╰╯ ╰┴──╯└───UFO-Radi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