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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請問一下本站管理部分, : 那一項違反了教育部甚至台灣大學的網路管理原則? : 你會提出這些法規但是你確實去閱讀相關的法條嗎? : 依照教育部公佈的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1995.03.06 : 一、管理方面 : 4.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辦法。 : 5.版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 6.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 :    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2244次行政會議通過) : 四、 網路之管理 :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 : 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法令者,並應轉 : 請學校處置。 : 而本站的使用者條款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本站管理者本來就有權對於違反看板秩序的使用者做出相當的懲處。 : 而本站使用學術網路,受到台灣大學及教育部的監督與指導, : 但是並不能等同於本站台就屬於使用者所擁有,請你不要濫用解釋。 : 而使用者擾亂看板,本屬於站方、組方至板主可以管理的範圍, : 如果你認為本站管理使你相當不滿。 : 請你在使用者條款那個地方大可按下n而不要註冊進入。 : 當你口口聲聲說要維護多數人權益的時候, : 你有沒有檢視一下目前你所謂的鄉民的使用者有沒有已經違反到了本國相關法律? : 既然申請人已經達到了相關組務規章的條件, : 為何不准許該看板開設? : 而使用者因此去擾亂看板秩序的時候,站方出面處理時, : 卻高喊官官相護,BBS何來的官? : 所有的管理者都是義務出面協助本站管理及運作, : 並不能將其擾亂看板的事實合理化。 : 而本站所有的看板,站方都有義務協助其使用正常化, : 對於違法的使用者,本站本來就權力及義務做出相關的懲處。 : 都是一視同仁的,看板管理的處置方式並未違反任何中華民國的法律, : 或是教育部、台灣大學的網路管理原則, : 請你認清這一點。 : ※ 引述《ykleu (ykleu)》之銘言: : : 叫你家大人出來啦,只是派個小鬼出來鬧場是什麼意思? : : 而且還是一個也不看規則的人,為什麼你們老是在犯同樣的錯?真讓人Orz : :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第二大項第4點: : : 4.應訂定違規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對嚴重違反使用規範公約之連線學校, : : 必要時可以暫時不提供該校或服務單位(系、所實驗室)連線服務。 : : 麻煩看清楚一點,再告訴我教育部有沒有權力干涉BBS站的網路使用? : : 我何時何地跟你說過應該叫教育部派人到每個BBS站當站長? : : BBS機器主權屬於擁有者,TANET轄下BBS站使用的網路資源主權屬於學校與教育部, : : 簡單兩句話你要凹到哪裡去? : : 轉移焦點法早八百年前就沒在怕的啦, : : 萬一教育部把PTT的網路封掉的話,你的PTT主機放在實驗室就能自動讓使用者上線嗎? : : 這也是我來跟PTT站管argue的原因,PTT要是像小象站一樣什麼都是私有的, : : 我連一句話都不敢說。 : : 但很抱歉,PTT不是這樣!所以我可以向站方argue,還可以向校方argure, : : 真的包庇到底我還可以上訴到教育部! : : 封掉你的網路PTT也不過就是一台電腦罷了。 : : 你的說法只能透露你有多膚淺,多不瞭解你天天在打的B背後是如何的運作, : : 多用點腦少用點口水,多看點規則少打點嘴砲,這才是對你有益的事情, : : 去想想140頭的IP是怎麼來的先! : : 套句前面那個大爺的話,不爽使用者challange與argue的話,PTT大可以搬出去啊! : : 嫌澳洲來的客人爛PTT大可以搬到火星去開你的百貨公司, : : 這群人依舊可以在火星上當他的百貨公司老闆,爽就好。 y版友口氣的確是衝了點 不過他說的話並無道理 我們重新看看事情的原點吧: 連署結束時間: (1103813279)Thu Dec 23 22:47:59 2004 1.skypos 我是開版的版主^^ 來源:218.164.154.61 2.bala1986 這樣才知道哪裡可以去鬧場啊 來源:61.230.48.54 3.nelsonbluer 這邊人好少,我是第3名 來源:61.223.169.209 4.joaoio 上次反對...這次同情票吧..我第4名 來源:163.23.225.206 5.cgi0911 我比較想知道要怎麼禁注音文 來源:140.113.126.16 6.toshizou 我電腦的N壞掉了 對不起 來源:61.230.30.246 7.EmilChau 我想讓吐槽和黑特板不要一直都反5566 來源:140.116.113.6 8.godshome 原因跟樓下一樣... 來源:218.187.59.84 9.alitfly 從開板到廢板的時間應該會創紀錄吧! 來源:140.116.114.48 10.caecum 我要當版主!!!!!!!!!! 來源:220.133.32.66 11.ucs197477 支持你的勇氣 不過類似的版太多了 來源:218.170.62.81 12.allenray 這版一定很好玩 來源:61.225.12.9 13.perle 我不是因為喜歡7788才投的 ? 來源:222.156.102.242 14.littleliu 上面比較顯眼,下面人太多了。 來源:61.230.99.27 15.CityGhost 嗯 不錯啊 來源:220.138.32.128 16.J0RDAN 同上 來源:59.104.0.138 17.kcamus 相信多我這一票並不會有什麼改變 來源:203.70.99.239 請問裡面有多少個來鬧的?? 算一算也至少有十個 再依據NewBoard看版規定: 連署至少要"25人贊成 連署理由要確實填寫" NewBoard版的規定連JasonBourne自己都不得不承認那相當於一個站開版的"憲法" 任何與之抵觸之組務規定理當形同無效 但是Sallykoi卻無視規定開版 豈不是有濫權嫌疑? 何謂"既然申請人已經達到了相關組務規章的條件 為何不准許該看板開設?" 問題就出在開版資格不符 有什麼資格開版? 這點是JasonBourne也不敢否認的 只能強調"他無權制衡" 而且還有人抱怨他無法連署 在BUZZ_THEATER 1763篇 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 鬧版的本來就該罰 甚至直接砍帳號在下都覺得是他們自找的 但是這不能代表可以把站長公然帶頭濫權的事實掩飾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