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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我認為,已經開版的事實目前看來不會造成其他使用者的不利益 : : 但是關版的話,對於目前的使用者權益有損。 : : 因此,除非5566版有目前的看版關閉規定所規定情事, : : 要不不應該用其他方式關版。 : : 要不5566版可能會成為第一次開設跟關閉都有暇疵的版。 : : 而且因為這種例外情形關版,如果開版人來法務版申訴,請問法務站長理不理? : 如果申訴的事項是關板爭議 : 法務仍然無法受理 XD : 這跟之前法務不受理開板爭議原因是一樣的--板務事項非法務權限範圍 這邊有個問題。 未嚴格審查開版理由即予開版, 跟未遵照現有關閉看版規定關閉看版, 這兩種處分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 另外,關版之處分如係違反現有關閉看版規定而為之, 該處分是否仍不為法務處理之標的? : 其實 : 5566的爭議並不是完全沒有法務介入的空間與可能 : 我印象中當時有很多使用者被板主依板規浸水桶 : 而使用者對板主處分不服 : 本來就可以循申訴途徑 : 所以當時如果有被板主浸水桶的使用者到PttLaw提出申訴 : 法務一定會也一定要受理 : 甚至會對該板板規進行審查 : 可是 : 當時那麼多被浸水桶的使用者 : 卻沒有一位來PttLaw對水桶處分提出申訴 : 唯一一件送到法務看板的是到Violation對「開板程序」提出檢舉 : 但開板程序並非法務管轄事項 : 所以我只好不受理 : 也才引發了後續一連串對法務包庇站務的質疑與爭論 : 但事實上並不是法務刻意迴避5566的爭議 : 而是對板務不滿的使用者沒有弄清楚申訴規定而走錯了門 那些被浸的,被開罰單的,現在再回頭去告的話,法務會累死XD 另外,我想問的是,站規是否有「明訂」版主為砍文、水桶、劣文等處分時, 是否一定得先訂下版規、並於處分時於版面發佈[公告]? 在某些版,上開行為已然形成慣例,但是有些版主沒有這麼做的話, 就被使用者告上組務或是法務,這種申訴是有理由的嗎?@_@ 亦即,上述慣例是否對所有版面(至少是公眾版面)的管理具有強制力? (另一項我想到的問題是罷免通知文是否「一定」得置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