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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之銘言: : : 不知您是根本沒看前面文章還是刻意護航 : 我看過了,也沒有護航的意思。 : : 否則看過前面文章和證據者 怎麼會發現連署符合資格的人根本不到25人? : 符合資格與否,其實是程式站務的問題。 是嗎? "連署理由要確實填寫" 請問一下世界上有那個程式可以做到這樣的審核阿?? 在下怎麼不知道?? : : 而站規那已經說的很明白要連署理由確實填寫 : 對於連署理由的判定,就我之前的文章,也有站規適用強度的問題。 : 您大概是還沒看到那篇XD 本來就該遵守的站規卻不遵守 就是違法 違法的版有什麼權力讓它繼續開? 不知道閣下還有什麼理由? : : 但是很明顯的卻沒有 不再贅述 請問做何解釋? : 我的重點是,就已開設的事實而言, : 如果①不能證明開版過程有刻意隱瞞或是詐術等行為, : ②主張版面的開設確對某些使用者造成重大危害 : 要求站務作出關閉看版的處分是無理由的。 : 至於開設過程的裁量不當,應該在開設前便主張。 : (我不知道站規對這個有沒有所謂的救濟期) 是嗎? 那之前站規就是寫假的嗎? 站規就該給站長踐踏嗎? 請問何謂沒有理由??根據站規不成理由?? : : sallykoi和視聽組長被轟的體無完膚後索性躲起來不回文 這叫負責? : : 在下還第一次看到網路版主可以如此沒有擔當 : : 這絕不是幾個"人頭"就可解決的事 這是制度面的問題 : 我說的,就是在站務制度無法提供救濟時的解決手段。 : 「PTT站方」絕對不是個適格的被告。 : 提出個人頭當作負責人,讓有心建立判例的網友可以在臺灣的司法制度之下, : 向法院提出要求站方變更處分之訴,如果勝訴了,會在歷史上記下一筆的! 絕對適當 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 而且站長已是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憑什麼自己做錯事要由別人代罰?? : : 當然要解決的話 現有上位者絕大多數都該換 : : 且制度要重新修定 : 我覺得,制度的修訂比換人重要,但是要改的話, : 首先目前有權的站長得釋出權力。 所以才要當權者都下來 因為照這種狀況來看他們鐵定是不肯釋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