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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之銘言: :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我看過了,也沒有護航的意思。 : : 符合資格與否,其實是程式站務的問題。 : 是嗎? 程式做得到的是連署人資格的部分。 至於理由,還是看當初連署時的真意吧。 除非你覺得鍵盤的N鍵壞了是合理的反對理由。 : "連署理由要確實填寫" 請問一下世界上有那個程式可以做到這樣的審核阿?? : 在下怎麼不知道?? : : 對於連署理由的判定,就我之前的文章,也有站規適用強度的問題。 : : 您大概是還沒看到那篇XD : 本來就該遵守的站規卻不遵守 就是違法 : 違法的版有什麼權力讓它繼續開? 站規不具法律的位階吧? : 不知道閣下還有什麼理由? 不是還有,從頭到尾我講的就是信賴保護原則啊。 : : 我的重點是,就已開設的事實而言, : : 如果①不能證明開版過程有刻意隱瞞或是詐術等行為, : : ②主張版面的開設確對某些使用者造成重大危害 : : 要求站務作出關閉看版的處分是無理由的。 : : 至於開設過程的裁量不當,應該在開設前便主張。 : : (我不知道站規對這個有沒有所謂的救濟期) : 是嗎? : 那之前站規就是寫假的嗎? : 站規就該給站長踐踏嗎? 就我的看法,有許多所謂的站規跟判例都是修來改去的產物, 一位站長當站長之前,也不見得能全看得完,裏頭也有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 在最近的站務爭議上,常見雙方人馬各就自己有利的地方發揮。 PTT的法務,可能目前最重要的就是重新修訂一套比較妥善的簡潔版站規, 再明定主以上各級站務的裁量權限,要不版主以上在執行版務等站務時會被釘在牆上。 : 請問何謂沒有理由??根據站規不成理由?? 那請問,關版的處分您覺得站務應該要適用哪條站規? 至少目前「違反開版規定」,沒寫在關閉已開設看版的選項裏頭。 其他我覺得足以申請關版的理由寫在上頭 ①、②,但一直沒看到有人講得出來,>"< 成不成理由這個你終究得去問法官。 你的訴求要怎麼講都可以,但是成不成立, 不是你講得面紅耳赤就會如您所願的。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而已。 : : 我說的,就是在站務制度無法提供救濟時的解決手段。 : : 「PTT站方」絕對不是個適格的被告。 : : 提出個人頭當作負責人,讓有心建立判例的網友可以在臺灣的司法制度之下, : : 向法院提出要求站方變更處分之訴,如果勝訴了,會在歷史上記下一筆的! : 絕對適當 你到地檢署去控告「PTT站方」或是任何一個BBS站的「站方」 注意哦,是「站方」,我想檢察官問你的第一個問題一定是「站方是誰?」 如果適當的話,您可以去告告看,加油! : 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 : 而且站長已是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憑什麼自己做錯事要由別人代罰?? 我講的是站方不適格,你這裏說的是要去告特定站長。 你在回文之前先看清楚別人講什麼好嗎? : : 我覺得,制度的修訂比換人重要,但是要改的話, : : 首先目前有權的站長得釋出權力。 : 所以才要當權者都下來 : 因為照這種狀況來看他們鐵定是不肯釋權了 釋出權力跟下臺不見得劃得上等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210.69.13.1 (02/01 13:52)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210.69.13.1 (02/01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