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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之銘言: : : 那就是了 : : 規定就是如此 本來一開始審查就要仔細審 : : 否則就有故意放水之嫌 : : 是嗎? : : 那為何sallykoi和JasonBourne都承認: : : 站規相當於一個站的憲法 任何與之抵觸者無效? : : 而組務規定就有法律位階而站規沒有阿? : : 真是奇怪的法律邏輯 : : 組務規定有效力而站規就沒有 : : 不曉得是閣下法律常識太薄弱還是大家法律常識都錯了? : : 少來這套 : : 站長被指出錯誤後有補救嗎?沒有 : : 法務部被指出問題有正面回應嗎?沒有 : : 站規寫在那 一開始沒注意可以原諒 : : 但被指出後卻裝死 就是擺明的特權心態 : : 本來就不該存在的版卻違法出現 : : 既然違法被砍版是理所當然 : : 先問:開版違不違法? : : 看樣子閣下連此版開版違法都不知道 : : 哈哈哈 : : 語無倫次到這種地步啦? : : 在下只提到將站長等相關人員的行為公開在站上被大眾審判 : : 可從沒提到送到地檢署阿 : : 閣下還會亂扯一通 佩服佩服 : : 哈哈 : : violation上的po文就已經相當於在站上控告sallykoi了 : : 可不是指把他送進地檢署 : : 閣下還真會扯 : : 所以更要讓大眾釘 : : 最好是管站的由大眾選出 : : 詳細的等現有站務釋出善意再詳談 : ①站規是法律的結論是奠基在bbs站等同國家具有主權之前提上。 : 但是bbs並無法超然於現實國家主權之外,該前提並不成立,因此之後您的推論。 : (諸如控告站長、審判) : 是沒有太大的意義的。 又扯那麼遠幹嘛? 現在在討論的本來就是單純站務問題 請問閣下為何一定要扯到現實法律上? "等同站上憲法"等言論只是一個比喻 不知為何閣下還要一直玩跳針? 那閣下找一個證據證明"站規不相當於一個站的憲法"來吧 : ②由於站方之行為仍受現實法律之拘束, : 因此如果認為站方的行為確實造成某些使用者的損失, : 向現實法院提告可能比在您所不信任,官官相護的pttlaw版控告有效。 : ③ptt這個bbs站,是屬於公器或是私器? : 即使站方使用的是國家資源,但是站方與使用者的關係, : 仍然是屬於私法關係,只是管理者願意類比政府的管理方式來處理部份站務。 : 但是該等權利的釋出仍屬管理者所主動釋出的。 : 使用者可以提出要求,甚而在現實生活中循司法途徑提告, : (包括站長由使用者直選) : 但是就目前看來,除非是管理者主動同意,或是由國家機器發動強制力進行處分, : 否則各種要求管理者有權不接受。 哦? 但是機器網路等還是國家資源 所以以法上站長並非是此站的財產 還是屬於納稅義務人的 也就是說此站還是公開站 巴哈姆特那種完全私營的才能如此認定 ptt不算 就連學法的JasonBourne都不敢如此說 請問閣下"號稱碰過相關法條"怎麼敢如此認定? : ④如果您看不懂我要表達什麼,那可能是我的文筆還不夠好,時間也不夠 : 沒法從最基本的法學緒論概念開始從頭講起, : 而國小的社會課、國高中的公民道德教育也沒把一些基礎知識灌輸給你。 : 也因此讓你以為民粹與對事不對人在任何地方都行得通, : 這點我深表遺憾與無能為力。 : 同時也是與我在這版發言除了灌水賺文章數之外還想討論問題的目的相違的感想。 很不幸 閣下才是對人不對事 這絕不是民粹 三番兩頭在恨版罵而不是來這邊討論那才叫民粹 請別亂扣帽子 連私有財和公共財等都認定不清 還說"沒法從最基本的法學緒論概念開始從頭講起" 是否閣下該從頭念法念起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