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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法務的先進、大哥,小弟先給您跪安了。 我先說一下個人微不足道的淺見。 第一、本案事實上是還存有合法性爭議, 因為到底小組長可不可以自己說自己有權拔除版主?目前並沒有明文。 而在法院索引的判決先例,也與這個案子無關。 真的是一個無關的「先例」啊!! 人民說:警察無權監禁我,所以去了法院請求救濟 結果法院說, 「因為法院可以監禁你啊!所以警察監禁你是有理的。你的案子不予受理。」 「不服的話,請不要在法院提起救濟,請到內政部去陳情」 這樣做對嗎?? 第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的申訴就被法院吃掉了。 然後被移到了這個「站規建議」的地方。這樣的處理不是很奇怪嗎? 我說,小組長無權拔除版主, 法院說「因為法院曾經拔除過版主,所以小組長是對的。你的案子不予受理。」 「你的案子移到站規建議中心去。」 這樣對嗎?? 法院可以做,所以小組長也可以做?? 法院=小組長?? 第三點,縱然站方認為,小組長有權這樣做, 或是「剛好」這件案子是小組長與站長為同一人, 但是,依法論法,在程序沒有補正之前、在站規沒有修改之前, 小組長可不可以這樣做? 第四點、小組長的判決實質的實體的合理性是一回事, 程序上可不可以這樣做又是一回事。 站方認為可不可以是一回事,站規怎麼規定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站規並沒有給小組長這個權力,而我的申訴又莫名其妙被不予受理, 然後移到這個地方來等待安樂死的話,那麼這樣的救濟制度與法院的設置意義何在? 如果要處理,應該在法院受理本案。 然後請一、修改站規;二、請先撤銷小組長之原處分。三、補行應行的程序。 所謂應行的程序是:請小組長諮詢站長,然後由站長出面表示意見將版主停權, 或是由站長表示授權由小組長將版主停權。 法院那裡的判決先例根本不適用於本案,這一點要先確定。 拿一個跟本案根本不相關的所謂「先例」來, 就要把我的申訴吃掉,這讓我實在很難接受。 要把我的申訴案吃掉可以,請拿一個具有說服性的「先例」來講,可以嗎? 我等了好幾天,這些話實在不吐不快。 強烈要求在法院重新受理本案。 不要再把我的案子吃掉、踢到這個地方來了,可以嗎? 這是一個應該屬於法院處理的案子,這不是一個「站規建議」的案子! 懇求!懇求!再懇求! 負責法務的大哥!!請您看一下我在說什麼好嗎?? 我知道你們都很忙,不過這個案子被這樣處理,我實在很難接受。 拜託拜託,我看這樣子的處理方法,心理實在很難過。 總覺得,為什麼講道理、說法理,在這理都行不通? 請您們花一點時間看一下我在說什麼好嗎?? 叩謝!! TonyDog 敬叩 -- / ﹨ ∕ 福 \ / 爾 ∕ 歡迎光臨PTT國際政治版(IP) / 摩 ∕ \ 沙 ∕ \ ∕ ﹌﹌﹌﹌﹌﹌﹌﹌﹌﹌﹌ http://pixnet.net/TaiwanSayY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