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kcool (Susan說)》之銘言: : ※ 引述《mongdream (;p)》之銘言: : : (這幾天沒時間掛b po文) : : 辛苦了, 但是我想你找的資料對我po的東西沒有幫助 : : 我想說的是, 那篇補足及原文規範的對象是板主於該轄區內之權利與義務 : : 而原扁板板主卻因小組長 "認為" 他在 "其它板" 有不當言行而被停權 : 並不是以這個為主要判決依歸 : 組務板的說明文也說明過了 : :) 請再回去看看您原本的判決文和說明文 其它的理由更是不具正當性 也更無法源依據! PttLaw的板工對這些視若不見, 還硬要將申訴文移至此 實在讓人心灰意冷 : : 這是否有自行擴權的嫌疑? : 小組長本來就有拔除板主的權力 我記得那條法的最後是這樣的, "但需尊重大多數板友的意見而行" :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如此 : 不過這把刀相當銳利 : 需要站務站長予以管制 : 也因此在做這個判決的時候請示過其他人 (不予贅述) : 而站務站長自然也會受到Ptt的監督 : 我想這樣環環相扣下來 : 應該沒有不妥的地方 『站務一家親, 使用者一邊站』 由您的立場看來, 自然沒有不妥的地方 : : 再者, 我認為我po的原文並不是對現有法規的建議, : : 而是對現有判決的質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09 ※ 編輯: mongdream 來自: 140.112.244.209 (02/04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