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easethink ()》之銘言:
: 請注意 本版是刪除違背本版版規轉載之判決
: 及 can2 neveronline不實之陳述
: 相關判決已有所說明
: 註冊資料之確實與否正為本版之確認方向
: 另請注意你對他人評判之語氣
: 勿有人身攻擊之情事
: 再犯本版將原文退回後刪除
可否請你針對我前文著明亮黃色的地方說明?
我是說法務修改他人文章的權限 跟判決那些的是兩回事
你可以認為我再質疑你 但那是在法務現有權限下的合理想像
人身攻擊? 請問是否又是你說了算?
更何況如果你是當事人 根據迴避條例你是否該迴避呢?
: ※ 引述《changtai (可悲的PTT法務)》之銘言:
: : 前幾天我才知道
: : 原來法務可以修改別人文章 可以在別人的版上行使版主權力
: : 建議這樣的權限 應該取消
: : 因為有這樣的權力並不能使查案過程結果更清楚明白
: : 反而會惹上球員兼裁判 甚至還兼對方教練的嫌疑
: : 試想 如果法務把不合自己想法的文章通通砍光 大搞一言堂
: : 或是直接修改別人文章 把黑的說成白的
: : 我們能有什麼證據 能有什麼辦法去制止?
: : 如果說是為了時效 那檢舉cp後 為什麼cp的文章依然不動如山?
: : 還是要版主自己去刪除?
: : 而有了這樣的權限 能使查案結果更清楚?
: : 我想應該沒有證據會比註冊資料 各種log檔還清楚吧?
: : 所以我認為 法務既沒有需要也沒有必要擁有這樣的權限
: : 建議站方取消
: : 不知道會不會被說要到pttsuggest去申請而砍文?
: : 但法務的權限應該算是站規的規定吧?
: : (雖然我根本找不到相關權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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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所受的試探,無非是世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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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