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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easethink ()》之銘言: : 請注意 本版是刪除違背本版版規轉載之判決 : 及 can2 neveronline不實之陳述 : 相關判決已有所說明 : 註冊資料之確實與否正為本版之確認方向 : 另請注意你對他人評判之語氣 : 勿有人身攻擊之情事 : 再犯本版將原文退回後刪除 可否請你針對我前文著明亮黃色的地方說明? 我是說法務修改他人文章的權限 跟判決那些的是兩回事 你可以認為我再質疑你 但那是在法務現有權限下的合理想像 人身攻擊? 請問是否又是你說了算? 更何況如果你是當事人 根據迴避條例你是否該迴避呢? : ※ 引述《changtai (可悲的PTT法務)》之銘言: : : 前幾天我才知道 : : 原來法務可以修改別人文章 可以在別人的版上行使版主權力 : : 建議這樣的權限 應該取消 : : 因為有這樣的權力並不能使查案過程結果更清楚明白 : : 反而會惹上球員兼裁判 甚至還兼對方教練的嫌疑 : : 試想 如果法務把不合自己想法的文章通通砍光 大搞一言堂 : : 或是直接修改別人文章 把黑的說成白的 : : 我們能有什麼證據 能有什麼辦法去制止? : : 如果說是為了時效 那檢舉cp後 為什麼cp的文章依然不動如山? : : 還是要版主自己去刪除? : : 而有了這樣的權限 能使查案結果更清楚? : : 我想應該沒有證據會比註冊資料 各種log檔還清楚吧? : : 所以我認為 法務既沒有需要也沒有必要擁有這樣的權限 : : 建議站方取消 : : 不知道會不會被說要到pttsuggest去申請而砍文? : : 但法務的權限應該算是站規的規定吧? : : (雖然我根本找不到相關權限的規定...) -- 你們所受的試探,無非是世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的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