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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Violation板上39、40、311三篇由前法務板工JasonBourne提到的 "張爸CP專用id一律直接砍除或永久停權並禁E-mail信箱" 這項處理方式是否還有效?? 另一方面,關於CP的規定: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那是否只要不是商業廣告就無法直接以CP來進行處分?? 那以後要檢舉不就要經五個板主連署後才算有效?? 那以前的判決又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