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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bing (aaa)》之銘言: : 首先在Violation板上39、40、311三篇由前法務板工JasonBourne提到的 : "張爸CP專用id一律直接砍除或永久停權並禁E-mail信箱" : 這項處理方式是否還有效?? 關於帳號方面的處理 係由帳號部門決定 意指是否為張爸分身或是張爸帳號 屬於帳號部門的權限由帳號部門認定並處置 : 另一方面,關於CP的規定: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 : 那是否只要不是商業廣告就無法直接以CP來進行處分?? : 那以後要檢舉不就要經五個板主連署後才算有效?? : 那以前的判決又怎麼辦?? 您搞錯了問題 因為該檢舉人之檢舉事由係為 "一直貼文,妨礙閱讀" 一堆檢舉人不把檢舉事由搞清楚 每次都要讓法務自己找法條適用=.= 關於他的問題 因為他不是說 檢舉cp 而是說 "一直貼文 妨礙閱讀" 我就依照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 第六條之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當作他的申訴理由 而該違規行為是屬於 板主的認定 也就是板主決定是否給 妨礙閱讀而發文者 刪除文章或是劣文之處分 關於站方對Cross-Post的之處置 並非是使用上述之違規行為來處理 而是依照 "CrossPost管理規則" 來處理的 1. 本站已為社團,系所活動開僻活動看板,其它類活動請到自己的板POST 。ZACTION 系所 ◎看板 各系所活動看板 。ZCLUB 社團 ◎看板 社團簡介招生活動看板...... 2. 自即日起,CROSS-POST經查證屬實,經板主、系統或使用者舉發, 處以罰單處份。 在此對crosspost做一定義: 分別在各個討論區 POST 相同內容相近的POST,數量 5 篇以上者。 3. 若有其他特殊情形,則由站長斟酌情形處理。 4. 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至SYSOP版提出。 我在最後的理由都有寫得很清楚阿=.= 難道那麼難懂嗎? " 若檢舉人係檢舉 被檢舉人之Cross-post之行為 依據本站之"CrossPost管理規則" 本法務部門得依此規定有權認定與處罰 Cross-Post行為 惟本案之檢舉事由非屬於此 故本院 對此檢舉案 因不屬於本法務部門之管轄權限 而不予受理 " 如果你覺得寫得太文言的話 我翻譯給你聽黃色字的部份 但是本案的檢舉事由不是crosspost而是看板違規行為 因為看板違規行為不是法務部門管轄的 是板主處理的 所以我們不受理 簡單來說是檢舉事由的問題 還有他的檢舉格式也有問題 光這個理由也可以不受理他的檢舉 不要問我 為什麼那麼龜毛 格式不符合就不受理 這是前任法務和法務站長在violation板 定下來的規定 (置底文有寫) 我一切都是依照規定來做 依法行事 如果您認為本站的規定有問題 或是不合理的話 歡迎在本板提出 -- 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