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takako (請大家稍做忍耐:))》之銘言:
: 我同意需要保障板友對板務之發言權,但在部份的人刻意鑽板規漏洞的情形下很容易就
: 失控。不知道I大是管理哪個板面?我想去參考一下貴板管理這部份的板規^^
政治板,不過這版規出處還得找一下精華區 = =a
: 可否請你順便解釋一下何謂討論對象?是指發文者嗎?總回應數又該怎麼拿捏?
板務可分為針對板主的跟針對其他使用者的
前者就像建議板主作什麼建議板主禁什麼反對版主幹什麼
此時是板友向"板主"提出他的意見,所以也應由板主出面回答
後者中最常見的就是檢舉某人挑釁
此時是板友向"板主"檢舉其他使用者
除非情況特殊,否則只要檢舉人能提供充分證據給板主處理處理,他人無須多言
檢舉人只需提供證據,被檢舉人解釋的次數也只要少數幾次即可
若雙方中有人對板主判決有異議則又回到前者的範圍了
討論總回應數就看各人時間囉
有時間的可以規定每人在每個討論主題可以貼十來篇文章
但我只給對方跟自己三次對話機會:檢舉-處理 異議-回應 再異議-最終回應
若使用者不能接受我的第三次回應便麻煩他請上級單位出面協調
: 我有一個想法是除看板違規的檢舉文直接寄給板主之外~~(檢舉應該沒什麼好公開討論的
: 違反板規的判決若不服直接找小組長申訴就行了)若有人對板務有所重大的疑問,直接於
: 群組板務板質詢~然後由小組長通知板主出面答詢,並由小組長決定討論是否終結。如此
: 一來既不會佔去一般討論板的板面,也不會讓該板變為一言堂。(就像立法院的質詢一樣)
: 不知道這樣的方式站方的接受度多高。(不過小組長就會比較辛苦一點…不好意思啦^^"")
我倒覺得不能將檢舉限制為一律私下檢舉
有人怕得罪人被記恨所以採信件檢舉手段,但也有板主藉由強制私下檢舉的方式吃案
這一點應由使用者抉擇而非由板主硬性規定檢舉方式(假如不妨礙板主在現實世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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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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