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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雜種...那又怎樣)》之銘言: : ※ 引述《Mtakako (請大家稍做忍耐:))》之銘言: : : 我想你說的沒錯的部份就是有些可能需要被檢舉人的一些解釋 : : 但是如果我之前幾篇文章有提到的就是如果私下檢舉被吃案的話~ : ^^^^^^^^^^^^^^^^^^^^^^^ : : 就可以直接找小組長申訴了^^ 除了不服判決之外~吃案應該也是 : ^^^^^^^^^^^^^^^^^^^^^^^^^^^ : : 小組長的處理範圍吧? : 我不是很同意這點 : 明明可以在板主這一層級就能搞定的事偏偏要推給小組長 : 板主的負擔減少了,但小組長呢??? 目前站規並沒有規定"板主需要在幾天內作出判決", 請問 M板大,幾天沒有判決結果叫做"吃案"呢? 請問 M板大,幾天沒有判決結果就可以轉向小組長申訴呢? 相反的,如果可以在看板直接提出檢舉, 板主是否有正式著手處理檢舉案件,自然大家都看的到! : 除此之外並非每個人都對批踢踢的投訴方式知之甚深 : 為了避免私下檢舉被吃案檢舉板友自行將檢舉信及爭議文章先備份起來以免死無對證 : 這會不會太累了??? : 假如為了怕檢舉及辯駁的文章影響板上使用者閱讀 : 板主可以考慮對檢舉文或辯駁文的內容,發言者,對話對象以及篇數設限 : 如果您管的不是那種人極多的看板 : 如果您能跟使用者說明限制且維持固定的上站週期(幾天一次) : 我想板上應該不大可能出什麼嚇死人的亂子 板規只要制定的清楚,板主只要懂的掌握整個看板氣氛, 看板會亂到哪裡去呢? 禁止在看板發表對看板建議 或是 禁止在看板直接提出檢舉, 在某個角度來看,只是板主自己想掌握權力罷了! 提醒一下 每位板主: 站規或是板規 除了是規範使用者的行為, 站規或是板規 一樣也是拘束管理者去保障使用者 依據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行為。 只要使用者 是依據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行為,管理者便不可任意刪除文章 或是 水桶處分。 ------- 補充: 若是對板主因為"自己刪除文章的行為失當 而發出道歉聲明稿 " 有興趣, 歡迎大家可以到看板 "Master_D" ,用"聲明稿"三個字 搜尋一下, 便可找到板主的道歉聲明稿,也希望其他板主不會再發生同樣的錯誤。 我只是一個小板友,我期望 任一位板友辛苦打出來的字不會無故被任意刪除, 我希望維持目前站規,開放板友直接在看板提出"檢舉",開放直接在看板提出"建議"。 : 批踢踢的管理職都只是無償付出的義工性質 : 大家都是做爽的,很少人可以靠著批踢踢的知名度在現實生活中得到什麼好處 : 板主跟小組長之間的權責劃分除了考慮彼此角色外也得顧及勞動量的合理分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12.185 ※ 編輯: cardgirl 來自: 61.230.212.185 (07/18 19:36) ※ 編輯: cardgirl 來自: 61.230.212.185 (07/18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