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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冒昧的在板上提出這個疑問,由於相關規定似乎未見於ptt law 因此佔用版面提出本人小小疑問. 案件的爭點在於,對使用者彼此間因妨礙名譽罪章之罪所提訴訟 ptt站務是否負幫助使用者取得對造真實身分的協力義務 此協力義務的界線又在何處? 是否因告訴和自訴而有差別? 告訴人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 表達訴追之意 檢察官因偵查必須,似可向 站務調閱相關使用者資料.惟在本章之罪,兼可提起自訴.自訴有於自訴狀 上特定被告需要,是否自訴人得向站務調閱相關使用者資料? 個人的意見傾向自訴人似不應准許,但不知站務有無相關規定 若可,應依何程序申請,檢附資料. 尚祈撥冗為小弟解答 -- 給我一個愛妳的理由 給我一個留下的藉口 即使代遠年湮 相思一如陳年紅豆 頑固地回憶屬於妳我的時空 絕不褪去那一身絳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