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rechen: 自己去告他............................140.119.142.119 11/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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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失戀論證
第一段論證:感情受傷害/"故意","背叛行為"","心靈創傷"
第二段論證:第二百九十三條普通遺棄罪
第三段論證:加害者已滿18歲,且非為心神喪失故有責任能力
結論:我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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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81.190
※ [本文轉錄自 Violation 看板]
作者: alda (*艾兒達*)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疑問 未登入成功所以無法懲罰try ID 的人
時間: Tue Nov 15 08:59:24 2005
不好意思 我覺得很納悶
如果有人一直try我們的ID
而非得要他登入成功才能懲罰他的話
這樣...如果他登入成功,改了我們的密碼
我們怎麼用我們原本的ID 我們怎麼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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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9.86.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