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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side (take care of yourself)》之銘言: :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有關此一問題 罰單累積以後 罰款金額會累進 : 嗯…可是如果打定主意不繳罰單,罰金累進不是也沒差嗎? 對不繳的人來說 : 啦。 對於累犯者,自然法務在判決處分上,會以加重處分之方式來防止被檢舉人繼續 騷擾他人(如停權一定期間之處分等)。 : 我想不設對方壞人,不一定是為了繼續與對方爭執甚或挑釁; : 會與人通信並產生衝突,很可能是在某一事或某一論點上有出入,這種意見 : 差異是可以期待以溝通縮小的。 : 不設壞人而一邊檢舉、一邊通信,或許也對溝通本身抱著期望,希望檢舉後 : 能和對方以剔除謾罵的情況下進行意見溝通。 : 我知道您說的只是「可能」會被同意有同意信件騷擾,但還是想提醒不設壞 : 人,仍可能有正向的希望,而非負向的挑釁等。 須視實際情況而定,通常我們都會預先假設最壞最常見的情形, 因為甚至我們執法者自己本身,對被檢舉人開出罰單後,都會被被檢舉人騷擾或謾罵 更何況是整個檢舉之發動者--檢舉人呢,期待被檢舉人在處罰以後還能 與檢舉人正常"理性"的保持討論是不符合一般人之人性,若您本身可能堅信 "人性本善"的觀點下,身為法務還是會預先告知您繼續與其通信後可能承受的風險 ,也就是被謾罵的風險。 : : 簡單來說 法務保障使用者的權利,使用者也有保護自己權利的義務 : : 如果使用者自己都不願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法務有何理由再介入私人糾紛呢? : 我個人是覺得,我願意與對方通信,但是不願意接受謾罵,這應該是不衝突 : 的兩事…。 如果您在明知對方可能會持續對您謾罵之此一風險下,仍欲與對方通信溝通, 可能表示您很有容人的雅量,不過也代表您願意冒著被對方的謾罵風險與其再度通信:) 也就是自願承擔被謾罵的風險,既然在判決上都已經告訴您可能或有此一風險了 可是您還是堅持與被檢舉人繼續"溝通",那都表示您都自願承擔此一風險了:) 關於這個部分目前沒實際的案例出現,本人只是表達對此一部分的看法, 萬一若真的發生此一情形,而造成檢舉人不服的話,他仍然可以上訴至PttLaw 向法務站長抗告:)我目前僅以法學上之觀念對此一問題就討論而已:) 被害人自願承擔風險、跟被害人之同意,目前在法學上都屬於阻卻違法事由之一:) -- 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