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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本人認為 遠比將 內容放在名片檔 還要嚴重, 而法務卻無法介入, 所以 該最重之處罰為 劣文水桶刪文 如此爾已, 本人認為這種行為應當 刪除帳號。 否則若有心人士, 是否在大版 散佈此類訊息,而只受劣文水桶之類的逞罰 我的意思是,沒有當下刪除帳號 那麼他這個帳號 可以 利用 更久更多次。 我想這類型為 已經不是單純的看版行為。 希望站方,可以賦予法務處理相似案件的權力。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