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本人認為 遠比將 內容放在名片檔 還要嚴重,
而法務卻無法介入,
所以 該最重之處罰為 劣文水桶刪文 如此爾已,
本人認為這種行為應當 刪除帳號。
否則若有心人士,
是否在大版 散佈此類訊息,而只受劣文水桶之類的逞罰
我的意思是,沒有當下刪除帳號
那麼他這個帳號 可以 利用 更久更多次。
我想這類型為 已經不是單純的看版行為。
希望站方,可以賦予法務處理相似案件的權力。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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