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unm (~shun~m)》之銘言:
: 這種行為,本人認為 遠比將 內容放在名片檔 還要嚴重,
: 而法務卻無法介入,
: 所以 該最重之處罰為 劣文水桶刪文 如此爾已,
: 本人認為這種行為應當 刪除帳號。
: 否則若有心人士,
: 是否在大版 散佈此類訊息,而只受劣文水桶之類的逞罰
: 我的意思是,沒有當下刪除帳號
: 那麼他這個帳號 可以 利用 更久更多次。
: 我想這類型為 已經不是單純的看版行為。
: 希望站方,可以賦予法務處理相似案件的權力。s
站方當初將違規行為分為看板違規行為與其他違規行為之目的,
就是希望在看板之違規能由板主處理,因為在看板所出現的文章可藉由
板主刪除文章處理,或是將該違規者禁言處理,板主發予劣文亦可暫時凍結該違規者
於所有看板之發言權,劣文達五篇亦可收到與法務所開罰單相同之效果。
給予板主這些權力的目的就是希望在看板違規的部分能讓板主全權處理。
關於此種處罰是否要直接已刪除帳號處理,此關乎比例原則之問題。
目前對於此種情形,例如以水球或信件對他人進行性要約,原則上
最重之處分為拔除其基本權力(即發信與丟水球之權限),刪除帳號之處分
除被檢舉人係為累犯,無論如何其他處罰皆無法收其成效,才會使用砍除帳號。
(通常砍了帳號他一下註冊新的又上來了)
未來可以考慮對看板違規行為之慣犯進行更重之處分,例如劣文數目
若達20篇以上者,一經其他人檢舉,即可對其提出檢舉,由法務判決
其是否應給予更重之處分(砍除帳號或是停權數週或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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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是一種單獨行為<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戀愛是一種契約行為<需要雙方面意思對立一致,才可>
結婚是一種合同行為<必須雙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為從前單戀只要一個人的快樂,一個人的悲傷
戀愛是現在必須兩個人相愛,而結婚必須兩個人未來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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