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關此類事件的處理,爭議點就是
如果站方 僅因此種性邀約看板違規行為係違反學術網路規範
而採法務受理審判制度 那其他看板也有類似的違反學術網路規範的違規
如(在黑特板發表誹謗性文章、在其他看板發表商業廣告營利文章、
在share板發表有商業版權物品之下載之文章、在政治看板發表攻擊性文章)
是不是均要比照辦理採法務審查制度?那賦予給板主如此大的權限之必要性何在?
站方就是希望板主能成為在看板文章的把守者,裁決者所以賦予板主比其他各站更多。
讓板主本身就具備類似法務警察的身分,來把關使用者的看板違規行為。
為什麼?就是希望看板自治,給予最大限度由站民自治,自己管理自己的言論標準。
站方係採協助的立場幫助板主管理看板。
但有關於看板重大違規的部分,未來可考慮修訂站規由板主直接向法務檢舉,
由法務衡量情況,對該重大看板違規行為之使用者作出處罰。
惟有關站規之修訂仍須法務站長同意,非本人得以非議。
但關於看板違規與一般違規的界限,仍不可廢除。
備註: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
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2.105
※ 編輯: lawcloud 來自: 220.138.2.105 (12/18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