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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關此類事件的處理,爭議點就是 如果站方 僅因此種性邀約看板違規行為係違反學術網路規範 而採法務受理審判制度 那其他看板也有類似的違反學術網路規範的違規 如(在黑特板發表誹謗性文章、在其他看板發表商業廣告營利文章、 在share板發表有商業版權物品之下載之文章、在政治看板發表攻擊性文章) 是不是均要比照辦理採法務審查制度?那賦予給板主如此大的權限之必要性何在? 站方就是希望板主能成為在看板文章的把守者,裁決者所以賦予板主比其他各站更多。 讓板主本身就具備類似法務警察的身分,來把關使用者的看板違規行為。 為什麼?就是希望看板自治,給予最大限度由站民自治,自己管理自己的言論標準。 站方係採協助的立場幫助板主管理看板。 但有關於看板重大違規的部分,未來可考慮修訂站規由板主直接向法務檢舉, 由法務衡量情況,對該重大看板違規行為之使用者作出處罰。 惟有關站規之修訂仍須法務站長同意,非本人得以非議。 但關於看板違規與一般違規的界限,仍不可廢除。 備註: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 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2.105 ※ 編輯: lawcloud 來自: 220.138.2.105 (12/18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