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517:推這篇 (而且我們沒薪水...) 218.184.42.4 12/2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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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34.160
※ [本文轉錄自 Violation 看板]
作者: 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判決] Trunks洗錢一案
時間: Sun Dec 25 19:20:30 2005
※ 引述《Trunks (センチメンタル)》之銘言:
: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堆砌那麼多文字還不是廢話一堆。
: 1.雖然你沒有指明說是我,而是用「很多人」這種概括性的名詞來當主詞,
: 但既然你是回我的文章,自然就有對著我說話的意思。
: 那麼,你是根據什麼理由來判定說我在批踢踢發表文章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批幣?
: 如果你不能解釋清楚的話,我要求你公開道歉。
抱歉,那篇我發表的那篇文章目的,算是我個人從事法務工作以來看過洗錢案件的心得,
並非是針對你而來,而是我個人對於整個"稿費制度"與"po文賺錢"的想法與見解。
"站方可以去Adachi板看看那些文章的內容一個字一個字打的話,值不值得那些稿費。"
我想這一句話,是真正觸發我會去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我並沒有說你發表那些文章
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那些批幣,但是你這些行為上客觀就會讓你認為你很在乎"這些稿費"
最後在沒內容的文章發表後,我再以tag-D將之刪除,
所以雖然文章被刪除了,該篇文章的稿費我還是有拿到。
總之那些文章的高額稿費我拿的心安理得,
站方這個判決只讓我為我花了那麼多時間所寫的文章感到不值。
我無法判別發表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因為我並不是你,但是我能知道的是,
你比一般使用者更重視"稿費",包括我自己也常寫長文因為當機或是因為覺得不完整,
可能會暫存或是先發表出來以後再做修正,對於稿費出來多少我也都不是很在乎。
當然如果很重視稿費的使用者也許就會先發表出來然後再做修正,但是多寫的那個部分
或是補充或是修正的那個部份,他也不會很在乎是不是有獲得合理的批幣。
因為大部分人的想法只是把文章寫出來跟大家分享而已,真正文章的價值
,是在智慧財產權,而不是他堆砌出多少字出來,拿了多少批幣。
: 2.我以為言論自由在現在的台灣已經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 不曉得你文章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言論自由」究竟是何用意?
: 如果你的重點是在強調批踢踢是台大資工相關人士的私人站,
: 那就請你明講「使用者在批踢踢這個私人站的言論自由是站方提供的」。
: 但如果批踢踢是以一個公開的網路論壇自許的話,
: 就請你不要把目前在台灣理所當然的言論自由拿來強調再三,我感覺非常不舒服。
: 公開場合的言論自由是由國家由憲法來保障的,輪不到你拿來說嘴。
也許個人國文造詣不是很好,才讓您誤解我提到「言論自由」的目的,
我只是為了釐清"發表文章"在本站的定位而已,簡單來說就是為了言論自由之實現,
,而透過該言論自由之實現,也創造了許多使用者的智慧財產權。
發文獲取稿費這個部份甚至可以整個廢除,批幣本來是站方善意提供給予使用者娛樂性質
的功能,竟然變成讓少數使用者要錙銖必較,或不擇手段去賺取,這並非站方提供稿費
制度的原意。
: 3.文章最後寫了一大堆發表文章目的該是如何如何、不該是如何如何,
: 你是抱持著什麼心態去寫這些文字的這點我不多臆測,
: 但我是抱持著什麼心態去寫那些文章的,也不需要你來加以臆測,
: 我個人要如何看待發表文章的目的之類的,更不需要你來對我指指點點。
這的確,不只是您發表文章的目的為如何,所有人發表文章的目的為如何,
本來就並非站方審查的基準,所以無論是我或是另一名查緝洗錢的法務,
我們在認定有無成立違規行為時,便是以客觀證據去認定有無成立違規行為,
就我而言,只要是利用文章或信件出言謾罵或是侮辱誹謗他人之使用者,
無論其人之違規動機或目的為何(可能是被激怒的、可能是自己不爽),
他的客觀行為只要違反站規,我們就必須去處罰,每個人會去違規的原因和動機
實在太多了,我們不可能一個一個去做實質審查,本站亦有申訴與上訴機制,
如果使用者不服我們法務的判決與處分,自然可以上訴至PttLaw向法務站長抗告
: 4.批幣重要嗎?廢話,當然不重要,我也好幾次在賭盤中把所有批幣一次輸光。
: 但是這次的重點是在於批幣嗎?
: 我上一篇文章最主要的重點在於詢問站方判決洗錢的理由何在,
: 你回這個問題只用了短短三行,之外都是一些無關主題的文字,
: 所以我才說你堆砌那麼多文字都是廢話。
: ===================================
: 目前判別違法賺錢文章之基礎為"所發表文章之內容與所賺取之批幣顯不相當"
: 與"在看板發表顯與看板板旨無關之高價值長文"此兩項標準皆是客觀上判別
: 標準。
: ===================================
抱歉,因為這件案子處理的負責人不是我,我僅能告訴您目前認定違法賺錢的標準
是什麼標準,處理的法務會認為您違規的原因可能是如此而已,您要認為我堆砌
那些言語都是廢話,那我也無話可說,因為我本來就不是以此對您做解釋為何您違規,
而是向所有使用者做一個觀念上的釐清而已。
: 就事論事,你回答我問題的說法我能夠接受,
: 我也同意光看結果,判決為洗錢文章是合理的,
: 我也能理解在龐大檢舉工作量的壓力下只能採用這樣粗糙的標準。
: 我個人所在意的是在這樣粗糙的標準下,我所被冠上的洗錢這不名譽的罪名。
如果您認為審理違規的標準太過粗糙的話,您可以選擇兩種救濟的方法,
第一種到PttLaw向法務站長提出抗告上訴,請法務站長做出認定與最後的裁判。
第二種到PttLawSug提出站規修訂和法務審案標準的建議。
到Violation板來提出質疑並不會獲得任何救濟的可能,就像我到警察局
向警察抱怨為何要開我罰單,我明明就沒違規,這樣是錯的,我該做的事情
是到交通法庭提出異議,讓交通法庭對我的行為做出最後的裁決。
: 就如同我前文中所說的,「沒詢問過當事人,站方你憑什麼說「經查證確實」?」
所謂查證屬實是指"客觀證據事實該當違規行為構成要件",至於您有什麼
抗辯原因或是您有什麼苦衷或是其他的解釋,請向PttLaw抗告上訴,向
法務站長聲明不服,目前的法務機制就是這樣,而不是每一個違規行為,
都要大張起鼓的開言詞辯論庭,然後聽完每一個當事人的抗辯或是主張,
當然你若希望以後都採取這樣的辯論庭機制,您可以到PttLawSug提出。
對我們一般法務而言,只要有客觀的證據事實符合違規行為之規定,就作出處分。
至於若有誣告或偽證的而造成不服的情形,當事人自可再向PttLaw抗告上訴,
由法務站長查明真相,若真的有此一情事,誣告者或是偽證者,依照過去的慣例
都是判決停權,甚至可以判決砍除帳號。
: 5.不曉得你文章最後提到站務人員辛勞又有何用意?
: 關於站務人員辛勞這點,我從來都是承認並加以推崇的。
: 然後呢?跟本案有任何關連嗎?
: 最後你又說到這都是為了維護真正的言論自由,回到第2點,
: 你文中無處不提到言論自由,我只能說你無限上綱的功力也未免太強了一點。
這是為呼應該文下面的推文
推 changtai:取消就沒錢啦~ 打那麼辛苦多少想賺點吧 203.203.43.6 12/25 12:48
→ changtai:如果要取消 那還不如打在記事本上 203.203.43.6 12/25 12:49
→ changtai:至少不會因為ptt當站而白費力氣... 203.203.43.6 12/25 12:49
大家都是很辛苦,而且站務或是法務都沒錢拿,沒發表之文章就直接不要發表
或是先複製以後再貼上,犧牲您一點稿費,可以避免您被誤會違法賺錢,站務法務亦可
少去許多需要偵查的案子,對大家都是百利而無一害。打字打得很辛苦,
重點是在文章完成後的成就感,而不是賺那一點批幣不是嗎?
最後我還是要說,對法務判決無論是對我或是ck517有任何不服之人,
仍可向PttLaw進行抗告上訴,由法務站長為您做出公正的裁決,
若大家對該文尚有討論之興趣,全部移駕到PttLawSug進行討論,
有關此篇相關討論將會全部轉錄至PttLawSug,於本板此一討論文章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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