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517 (洗錢為非法行為)》之銘言:
: 嗯 如果讓板主來認定此文是否為黑金文呢?(板主不在,小組長代理,依此類推)
: 也就是請相關管理者來認定該文是否違規, 這樣子, 辦理洗錢就會變成
: 使用者檢舉→法務、金融局、板主(或更高層管理者)
: 1.→認定是→調查本尊並判決
: 2.→認定不是
: 2.1.→可是確實不恰當→由板主(或更高層管理者)勸告
: 2.2.→駁回檢舉
: 另外第二點, 會發生問題的目前我看到的都是用新聞文章貼上去再跑程式來賺錢,
: 這類人會把錢賺到就轉出去, 再刪文。
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
要怎麼認定他是用手打的還是貼上的?
還是所有貼新聞稿的都是洗錢? 那可以檢舉的真是一狗票.....
他還連刪文都不用喔
: 再來是po沒字, 但是有高額金, 那麼是否可直接認定其為違規(我想沒問題, 是違規)
: (像adachi板事件)
: 如果被檢訴違規者本身是板主, 那麼便要以小組長或群組長來共同認證,
: 第一點的部份, 如果是修改文章, 一般內容應該可以看得出來,
: 可是打四五百個字, 砍掉再重打一點點字, 再po文, 這樣會有高額P幣嗎?
: 如果沒有, 那ok沒問題, 如果有, 就又要認定是不是洗錢文,
: 這部份如果硬性用結果論定(多少字...etc.), 便會發生你提到的arguement,
: 我想請板主認定是一種方式, 有其它方式嗎?
: (當然, 如果板主本身這樣做, 就要更高單位來判定)
: anyway, lawcloud是幫我這個菜鳥在說話, 也在帶我上路,
: 我想不必在語言末節上下工夫攻訐, 正面的建議及規劃配套措施, 對大家都好。
: 來幫忙想吧!
如果去掉這所謂枝微末節的部份 他的文章長度大概剩1/3
這還叫枝微末節嗎?
況且後面我提的建議 完全符合他所要的
"為了受認同 為了成就感而發文"
不是嗎?
建議 就算不廢p幣 十大百大的那個最好還是先廢掉吧
因為那個排名沒有什麼作用 只會強化ptt眾人的競爭意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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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砍掉了不少廢言 因為我發現跟前篇重複太多
這樣是不是也算洗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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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43.6
※ 編輯: changtai 來自: 203.203.43.6 (12/26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