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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517 (洗錢為非法行為)》之銘言: : : 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 : : 要怎麼認定他是用手打的還是貼上的? : : 還是所有貼新聞稿的都是洗錢? 那可以檢舉的真是一狗票..... : : 他還連刪文都不用喔 : 轉奇摩等網站上既有之新聞文章, 金額又明顯偏高者, : 我便會認為其是在不當賺錢, 就目前的判例, 不當賺錢與黑金轉帳、黑金賭盤皆稱洗錢, : 我的想法是, 既然是新聞稿, 即使在PTT上親手打賺來的P幣, 也賺得不心安吧! : 一貼, 頂多加上個排版, 也大概沒多少錢。 : 打一堆字覺得不對勁, 再刪, 再打, 這種情境我能想像, : 所以才想加上板主的意見, 如果板主覺得這個文章的確賺太過火, : Q他ID又發現明顯是"債台高築", : 我們再查他有沒有轉帳、花錢、賭盤、發錢的舉動。 : anyway, 其它板友的意思呢? : : 建議 就算不廢p幣 十大百大的那個最好還是先廢掉吧 : : 因為那個排名沒有什麼作用 只會強化ptt眾人的競爭意識而已 : 這部份呀 可能不是法務能決定的呀 已經到硬兔的層級了呀XD 我來找位子坐了 XD 現行法務部門似乎沒有"警告"制度 (好像沒有吧 沒印象) 洗錢檢舉文之判決 不是成立(金錢歸零等) 就是駁回(沒任何處分) 對於那種"轉貼新聞且具高額Ptt幣的文章"頗難判定是否是洗錢 (我自認為大多都是) 要不要考慮將來先個給"警告" 若被檢舉人在被警告後有異議應提出 再犯就是洗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