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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tdas (再見^^)》之銘言: : ※ 引述《changtai (藍より青し)》之銘言: : : 剛好有一篇可以做例子 雖然不是新聞稿 : : allpost 11858 : : 價值1000 但看內文文字量應該不值那麼多 : : 應該是修改再修改的緣故? 這樣是否也算是洗錢呢? : 其實我覺得那篇文字量與文章金額差不多耶 : 如果用舊注音 那篇的價格就將近一千了 : 只要稍微修改一下色碼就有了 那就來算一下吧.... 把文章copy到word裡面 前面引文的部份不算 整篇文章只有846個字 英數字2個 中文字844個 注音符號算在中文字裡面 算他用普通注音打好了 一個字一個字打 最多最多只會有423元(別忘了最後結算要/2) 算他加色碼 他也才幾句話加個一個色碼罷了 不可能加到5xx元吧..... 所以照常理判斷 他應該有修改文章 但也完全符合之前法務提出的要點 所以 真要判他洗錢好像也不為過? 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