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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認定阿 罵人水球 啥的 不是也都法務認定嘛 ※ 引述《changtai (藍より青し)》之銘言: : ※ 引述《grechen (忙。)》之銘言: : : 你都看出來他是修改再修改的了 檢舉人或法務也看得出來阿 : : 問的有點奇怪 @@ : 我說的是應該 只是我認為罷了 : 如果有其他檢舉人認為這樣就是洗錢勒? : 而且這完全符合之前法務所提出的 : "所發表文章之內容與所賺取之批幣顯不相當" 不是? : 所以我想請問 遇到這樣的情況時 到底該怎麼認定? : 是不是單憑所謂的"顯不相當"和"版旨"就能認定一切呢? -- ╭══┬╮ ○╮ │ |╞═╮╭═╮╭═╯│ ╭═╮╮ ├══╯│ ╰○═╯│ ╞═╤●═╯╞═╮ ╰══╮∣ │ │ │ │∣ │ │ ╰══╯╯ ╰══●═╯╯ ╰╰══╯ ╰ ●════════════════════════by corona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