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按「PTT使用者條款」第5條規定: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b)張貼任何......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而「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6條規定: (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請問: 1、製作版服,而在PTT上從事宣傳等活動,是否違反了 相關規定? 2、承1,倘僅收取成本費用是否違反相關規定? 3、承1,而將利潤捐給公益團體或用於公益事業,是否 違反相關規定? 考量到製作版服能有效凝聚 PTT2網路上的社群,,和舉辦版聚 沒有不同。今若HATE版、BEAYTY版等非直接屬於學術活動的版,能 夠符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則似也不必太過限制製作版服 的相關行為。畢竟一個熱絡的網路社群長遠來看是有助於學術發展 的。 此外,版服的購買屬契約自由。在當事人你情我願及成本考量 之下,對於製作版服的行為,自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只要沒有詐騙 、暴利或濫用此等權利〈例如三不五時發動作版服形同洗版〉的情 事,PTT站方的態度應該要樂見其成。 為此本文建議站方針對相關的活動,應該有一套輔導或規制, 才不會發生這次三版版服的爭議,也不會使有心要凝聚PTT社群的 人望而卻步。 舉例而言,首先應明確界定出哪些活動與對PTT學術網路有較 大的正面助益,因而即使牽涉到金錢,仍然允許其在PTT上進行廣 告。例如版服的製作或公益募款活動。 繼而應要求製作版服主辦人公開預算、收支及單據,蓋「陽光 是最好的警察,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則消費者可以決定要不要 讓工作人員賺其預定的利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4.143 ※ 編輯: jzn 來自: 218.166.34.143 (05/06 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