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說明一下我們法務審查案件的標準。
我們並不會去管到底被檢舉人是因為什麼原因去謾罵或侮辱檢舉人。
只是你在水球紀錄中或是信件內容有出現謾罵或侮辱他人的言語或詞彙我們就會處置
因為人跟人發生衝突吵架的理由太多,依照站規我們就是要維持的就是一個於討論板外
平和的使用者的使用環境,如果是檢舉人在討論板罵了些什麼,作了些什麼不當或無理的
事情應該是由該板板主去進行處理或處分,而輪不到其他使用者去寫信謾罵或批評。
如果使用者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去寫信去謾罵批評違規者,照樣得受站規處分。
所以今天就算是兩個使用者寫信互相謾罵的情形,我們仍然是會對兩個使用者都處分。
今天"秋"這個詞是否依社會之通念可認定其為謾罵他人之用語的確是有疑義,
依照我個人主觀的判斷這個詞語我會認為是"挑釁"詞彙而不到"謾罵或侮辱"之程度。
但關於本案中被檢舉人於信件內容中說"沒品沒禮貌"之一詞,應該屬於謾罵他人之詞語。
也許每個人的主觀標準不同,不過大部分的人應該都能認同被人家說"沒品"是構成謾罵
不要說什麼法務斷章取義,今天就算你寫的信百分九十九都是中肯的。
可是你其中有一句是在謾罵別人,我們都要處理,今天要問的是使用者自己為什麼
要去罵人,要罵要出氣可以選擇去黑特板罵,何必這樣你一拳我一腳。
當然你如果認為站規這樣規定使用者不准利用水球或信件謾罵或人身攻擊很不合理,
未來在修訂站規的時候你可以建議把這條廢掉,讓使用者這種言語的私人糾紛自行處理。
少了這種案件,對我們法務負擔案件來說,也並不是什麼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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